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1-01
  5. [成文日期] 2020-07-09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0〕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4期(總第670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北京市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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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0〕10號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工傷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範圍

  本次調整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420元,二級傷殘390元,三級傷殘360元,四級傷殘330元。

  (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220元。

  三、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所需費用,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因工致殘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和因工致殘五、六級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傷待遇處理的人員,參照本通知執行,所需經費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生活護理費的調整,待計發基數公佈後另行發佈。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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