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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13
  6. [發文字號] 國機房資〔2020〕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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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機房資〔2020〕7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各中央企業人事部門、財務部門、房管部門:

  按照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辦〔2020〕8號),為做好中央國家機關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調整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請各部門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相關規定,確定每位職工的工資總額,將職工2019年月平均工資作為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基數。

  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不做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778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仍為220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2020年最低工資時再做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自主選擇。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件。

  三、緩繳及降低繳存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後,向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提出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申請。經批准後,單位可以辦理緩繳或降低比例繳存。

  四、工作要求

  (一)及時傳達佈置。月繳存額年度調整是住房公積金年度內一切工作的源頭。請各部門高度重視,及時向所屬單位傳達佈置相關工作,並抓好組織落實,確保歸口管理範圍的單位和職工應建盡建、應繳盡繳。

  (二)倡導網上辦理。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在復工復産中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倡單位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資訊系統平臺辦理月繳存額年度調整。確需向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網點遞交材料的,可容缺辦理,待疫情緩解後,單位補交相關材料。

  (三)完善基礎資訊。住房公積金基礎資訊是開展精準服務、明晰資産權屬、防範資金風險的基石。請各部門準確填報單位性質、單位層級、通訊地址、經辦人聯繫方式、職工身份資訊、職工行動電話號碼等重要資訊。基礎資訊發生變動的,應及時更新。住房公積金資訊系統上線前登記的職工身份資訊與其現身份資訊不一致的,不論其賬戶為正常狀態還是封存在單位名下,此次資訊核定時應統一予以準確調整,並將不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封存賬戶轉移至資金中心集中封存戶。

  (四)確保按時完成。以住房公積金年度為繳存週期的單位,應在完成6月正常匯繳後開展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工作,並於7月31日前完成。如遇問題,請及時向資金中心反饋。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附件:2020住房公積金年度月繳存額上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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