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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08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門診開藥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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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醫管理局、市醫管中心,各區衛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做好當前慢性病長期用藥處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0〕267號)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適應人民群眾看病就醫需求,現就進一步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醫療機構門診開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間,對診斷明確且需長期用藥的慢性病患者,接診醫師在保障用藥安全條件下,可根據《處方管理辦法》和病情需要適當增加開藥量。醫療機構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滿足需長期用藥(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藥品)、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療的慢性病患者的醫療服務需求;對患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等疾病,且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患者,接診醫師在保障用藥安全條件下,可根據病情需要開具不超過12周的長期處方。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上述開藥量規定的藥品費用,均可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

  二、各醫療機構要加強對使用長期處方患者的用藥教育,結合本機構實際,通過電話隨訪、網際網路診療等方式做好遠端指導和復診服務,提升患者自我用藥管理能力和用藥依從性,並告知患者用藥過程中出現不適及時就診。醫聯體核心醫院要加強與基層醫療機構的合作對接和資訊共用,通過遠端醫療等方式,指導患者在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查和常規復查、接受用藥指導。各醫療機構要強化臨床藥師配備,圍繞患者需求和臨床治療特點開展專科藥學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院開設藥學門診,為患者提供用藥指導和諮詢。

  三、各醫療機構要積極規範開展“網際網路+藥學服務”。網際網路復診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網際網路復診服務時,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線上開具的處方,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後可選擇到定點醫療機構取藥、到定點零售藥店取藥或藥品配送到府服務,三種方式在取藥時均可持社保卡實時結算。

  四、各醫療機構要細化本機構開具長期處方的管理制度,加強醫務人員管理和培訓,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藥監局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衛醫發〔2020〕2號)等文件要求,落實處方審核責任,定期開展處方點評,加強合理用藥管理和績效考核,保障患者用藥安全。如患者存在病情不穩定等不適宜開具長期處方情形的,應做好解釋説明工作。

  五、市中醫管理局、市醫管中心、各區衛生健康委和醫保局要迅速部署,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力度,做好長期處方管理工作。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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