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7-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字號: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支援企業復工復産,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針對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陸續部署出臺了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主要聚焦四個方面:一是聚焦支援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援醫療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援相關保障物資的生産和運輸,還注重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資助和支援疫情防控。二是聚焦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階段性減徵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可自願暫緩繳費,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其復工復産信心。三是聚焦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給予稅費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支援政策,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助其渡過難關。四是聚焦穩外貿擴內需。提高除"兩高一資"外出口産品的出口退稅率,促進穩定外貿;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徵增值稅,將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促進汽車消費。

  確保國家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復工復産、穩定外貿、擴大內需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繳費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費優惠,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繳費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重大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出臺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和動態更新,形成了本指引,包括以下內容:

  一、支援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援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擴大産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範圍。

  四、支援復工復産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3.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14.延續實施支援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5.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16.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17.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18.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

  19.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可自願暫緩繳費;

  20.出租人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可按規定享受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優惠;

  21.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

  22.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3.電影放映服務免征增值稅;

  24.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25.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五、穩外貿擴內需

  26.提高部分産品出口退稅率;

  27.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徵增值稅;

  28.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