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7-01
  5. [成文日期] 2020-06-2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0〕942號
  7. [廢止日期] 2020-12-31
  8. [發佈日期] 2020-06-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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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0〕942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994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本市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高耗能行業繼續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行業分類確定。

  二、電網企業要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時間、方式妥善落實。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等各轉供電主體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轉供電價格政策,確保政策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

  三、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關注政策執行情況,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2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0〕9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緊緊圍繞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推動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現就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實施範圍繼續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

  二、具體措施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準的95%結算。

  三、工作要求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推動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對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的重要性,指導電網企業認真抓好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落實,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做好政策解讀宣傳;積極配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創新方式方法,切實加強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增加企業獲得感。電網企業要積極主動向用戶做好政策宣傳告知,儘快將政策執行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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