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5-29
  6. [發文字號] 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6-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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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現就積體電路設計和軟體産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和軟體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積體電路産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體和積體電路産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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