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2020-05-01
  5. [成文日期] 2020-06-0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發〔2020〕4號
  7. [廢止日期] 2021-04-30
  8. [發佈日期] 2020-06-0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27期(總第66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本市工傷保險費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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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發〔2020〕4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確保工傷職工待遇不受影響的前提下,決定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

  二、按項目參保的施工企業,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間的繳費費率統一調整至0.8%。

  三、在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費率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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