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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5-13
  6. [發文字號] 豐政辦發〔2020〕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5-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台區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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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政辦發〔2020〕12號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豐台區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3日


豐台區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若干措施(暫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支援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精準幫扶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渡過難關,在《豐台區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援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豐政辦發〔2020〕4號)基礎上,區政府統籌安排10億元中小微企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進一步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

  一、加大專項基金支援

  設立總規模5億元的“豐台區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專項扶持基金”,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撬動社會資本,通過股權、債權等方式,精準支援軌道交通、航空航太等産業領域受疫情影響暫時資金困難但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區財政局、豐臺園管委、豐發展公司)

  二、加大租金減免政策支援

  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豐台區定位、不在疏解整治範圍內且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承租區內區屬直管公房、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020年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於辦公用房的,2020年3月和4月給予租金50%的減免。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受疫情影響嚴重且在京註冊的餐飲、便利店、美容美發、家政4類生活性服務業企業以分公司形式設立的連鎖直營門店,分公司或門店符合本條規定享受房租減免的中小微企業相關條件要求且承擔房租費用的,參照中小微企業房租減免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房管中心、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區商務局、各相關單位)

  經教育部門認定的民辦幼兒園,承租區內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房産從事辦學活動,依照防疫規定延期開學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020年2、3、4月房租。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承租區內區屬直管公房、區屬國有企業房産從事生産經營活動,面向公眾開放的電影院、實體書店、體育場所,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020年2、3、4月房租。(責任單位:區國資委、區房管中心、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區教委、區委宣傳部、區體育局、各相關單位)

  三、加大多元化金融支援

  提高中小微企業獲取信貸便利性。積極引導駐區銀行機構落實再貸款、再貼現政策,發揮“銀政企融資”平臺的作用,利用“助保貸”等系列金融服務産品,力促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提高信貸額度,發行小微金融債券,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産品,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暫時困難的企業延長還款期限。積極協助企業對接北京小微金融服務平臺等市級融資服務平臺,進一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建立續貸窗口,為小微企業提供續貸服務。(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政務服務局)

  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發揮本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豐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資金作用,力爭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科技信息化局)

  四、加大創新發展産業生態支援

  鼓勵各類載體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商務樓宇、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文化産業園等各類載體,為符合豐台區産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房租的,按2020年4月減免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中心、區科技信息化局、區文促中心)

  促進産業鏈融通創新發展。鼓勵駐區軌道交通、航空航太等産業龍頭企業及區屬國有企業為其産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開放空間載體、場景應用,採購中小微企業的産品或服務。對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優先納入重點企業服務包,優先給予政策扶持。開展基於區塊鏈的政府、國有企業對民營企業債務關係確權和促進供應鏈融資。(責任單位:豐臺園管委、區國資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投資促進中心、區科技信息化局、區金融辦)

  加強科技創新研發費用支援。依託“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豐臺軌道交通前沿研究聯合基金”,支援重點産業中小微企業開展前沿科技研究和重點專題研究。對符合條件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或在中關村豐臺園範圍內註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研發費用補助。依託首都科技條件平臺豐臺站徵集創新科技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創新券。發揮“豐台區科技三項費”作用,重點支援對産業鏈有帶動作用的項目。(責任單位:區科技信息化局、豐臺園管委)

  五、加大商務消費領域支援

  鼓勵大型商業設施為入駐商戶減免租金。經商務部門認定區域綜合貢獻突出的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為入駐中小微租戶減免租金的,按2020年4月減免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促進汽車消費。對2020年6月底前在豐台區4S店購買乘用車的消費者給予限量購車補貼,共計1000萬元,兌完即止。購買價值10萬元以下的乘用車,補貼1000元/輛;購買價值10萬元(含)-20萬元的乘用車,補貼2000元/輛;購買價值20萬元(含)以上的乘用車,補貼3000元/輛。(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開展特色主題促消費活動。線上線下融合,擴大商品消費、優化服務消費,促進文旅體商融合消費。(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體育局、區文促中心)

  六、加大外貿企業轉型發展支援

  引導外貿企業與大型電商平臺加強合作,擴大線上交易。提升貿易便利化水準,促使跨境貿易便利化各項措施有效落地。積極培育信用認證外貿企業,提高企業通關效率。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幫助企業應對訂單取消、出運拒收等風險。(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七、加大民生服務保障支援

  扶持便民網點發展。設立規模2000萬元的生活性服務業品質提升補助專項資金,對經商務部門認定,2020年新建提升便民網點且獲得市級政策支援的項目,按照不高於市級支援資金2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扶持文旅産業發展。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主動承擔區級隔離任務的住宿業企業、疫情期間持續營業保持社會穩定的星級飯店住宿業企業、吸納從業人員較多的景區類企業、為區域特色文化活動做過較大貢獻的演出類企業給予不高於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區委政法委)

  扶持實體書店影院發展。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2020年獲得市級政策支援的實體書店,按照不高於市級補貼資金30%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運營補貼。對符合區域規劃佈局要求,新建且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書城,給予不高於5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貼。對按照政府要求,在疫情期間停止營業的電影院,給予不高於20萬元的一次性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等政策,有效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

  八、加大援企穩崗支援

  積極開展多樣化招聘活動。發揮“豐臺就業服務平臺”“百姓就業超市”作用,組織“雲招聘”活動,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一對一”招工服務。結合就業服務需求和疫情防控要求,舉辦中小微企業專場招聘會。(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嚴格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對受疫情影響,2020年2-4月生産經營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劃,屬於科技創新、城市運作保障、生活性服務業等重點行業且參加本市失業保險的中小微企業,經認定後,根據崗位需求組織職工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給予每人500-3000元的以訓穩崗補貼,並對開展培訓的職工按照每人154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臨時性崗位補貼。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含緩繳)根據崗位需求組織職工參加符合規定的“網際網路+職業技能培訓”,每人培訓時長累計不低於40課時(1800分鐘),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

  九、加大復工達産支援

  清理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産不合理限制和簡單管控規定,除國家和本市根據防疫情況公佈的復工復産限制措施外,對復工復産不設置前置審批審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況下,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餐館、菜店、美容美發、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決定復工復産。滿足員工辦公間距不少於1米、每人使用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要求的單位,在做好對人員數量較大的單一空間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員工返崗復工。以戶外遊覽為主的旅遊景區和室外健身運動場所安全有序恢復運營。對持有“北京健康寶”且健康狀態為“未見異常”的人員,進出商務樓宇、商超、餐館、工廠、工地、公園景區、各類門店等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出社區、村等開展復工復産活動,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與防疫相關的健康證明材料。(責任單位: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遊局、區體育局、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投資促進中心、各街鄉鎮)

  十、加大中小微企業服務支援

  建立豐台區中小微企業資訊管理服務數據庫。加強對區內中小微企業數量、經營狀況、就業情況等重點指標的日常監測,定期梳理中小微企業訴求,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預警,並適時拓展相關服務。做好中小微企業經營狀況調查。(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統計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力社保局、豐臺園管委、麗澤商務區管委、各相關單位)

  搭建“豐企通”企業服務平臺。發揮行業協會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橋梁紐帶作用。為中小微企業送政策、送服務,促進企業供需資訊對接,引導産業鏈上下游加強合作,共渡難關。(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中心、區工商聯)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各責任單位要結合本領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抓好落實。

  除相應條款已規定的或經各相關部門認定的企業外,享受以上措施的企業應在豐台區註冊納稅納統,積極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且近3年在財政、市場監管、稅務、銀行、海關等部門無嚴重不良行為記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同類補貼支援資金。中小微企業應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中小微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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