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10
  6. [發文字號] 京財監督〔2020〕39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4期(總第650期)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字號:        

京財監督〔2020〕392號

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堅決打贏北京市疫情防控阻擊戰,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力度,全力保障經濟平穩運作,現就加強本市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到實處

  認真學習針對疫情防控出臺的有關經費保障、財政補助、稅費優惠、金融支援、政府採購等相關政策措施,理解領會吃透政策精神。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輔導,確保患者、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及相關人員、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部門單位“應享盡享”救助補助或經費保障政策,確保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個人盡享財稅支援政策,及時獲得資金支援。細化本部門、本地區政策實施範圍、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申報程式等,確保疫情防控的各項財稅政策落實落細,確保疫情防控資金使用管理規範有序。密切跟蹤相關財稅政策落地實施情況,及時了解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疫情對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影響的分析,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調整和完善建議。

  加強對各級預算單位、街鄉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7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11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社〔2020〕184號)等文件精神,指導基層財政部門落實好各項財稅政策。

  二、強化財政監督,確保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用在實處

  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資金監管,重點關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貼息、物資設備採購、設施改造、科技攻關經費等有關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規範疫情防控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疫情防控期間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靈活採用線上報送、線上跟蹤等“非現場、不見面”的“網際網路+監管”方式,利用視頻會議、電話溝通、微信聯繫等手段,有效有序開展監管工作。對於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不到位,財政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要充分發揮輿論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財稅政策和資金分配等資訊,通過網路、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嚴肅處理。疫情結束後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現場監管,嚴肅財經紀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要加強中央轉移支付、市級轉移支付以及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捐贈等各項資金的統籌。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有序規範組織資金調度,必要時可採取預撥、墊付等措施,優先保障和撥付疫情防控資金,切實保障基層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需求。加快預算執行,及時、足額撥付各項疫情防控資金。對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映並提出改進建議。嚴格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事權劃分規定,落實資金管理部門主體責任,不得將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疫情防控專項資金用於平衡預算。疫情結束後,未形成支出的資金按規定原渠道交回財政。對擅自截留、擠佔、挪用疫情防控資金,購置與疫情防控無關的物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規定嚴肅查處。

  建立疫情防控資金保障應急預案。市級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動用部門存量資金、機動經費、調整年度部門預算、追加資金的順序統籌疫情防控資金保障,加快疫情防控資金預算執行進度,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有效。市區兩級財政明確疫情防控緊急資金撥付機制,強化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代理銀行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密切監測庫款、加強庫款調度管理,確保庫款優先保障各項疫情防控資金撥付需求。督促相關部門,加強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統籌管理,嚴格規範接受、調配、使用、管理臺賬統計,發揮社會捐贈資金、物資使用效益,及時回應社會公眾關切。

  三、做好績效評價,提高疫情防控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績效

  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保障的同時,著力提高疫情防控資金支出效益,對疫情防控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優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流程,認真做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績效管理考核等相關績效評價工作,切實發揮財政資金保障作用。疫情防控資金原則上應由資金使用部門組織編報績效目標,經市財政局審核後,隨資金批復文件同步下達。針對疫情防控形勢,對於暫時難以設定績效目標的,可填寫初步績效目標,先行下達資金,並於資金下達1個月內,由相關部門通過“部門預算編審系統”補報完善績效目標,按照績效目標管理程式審核、批復、公開,並作為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前期已經下達資金,已超過一個月時限的,項目績效目標由部門自行審定並公開。

  疫情防控期間,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新增支出政策或項目,暫不納入事前績效評估管理範圍。疫情防控資金執行過程中,相關預算部門應依照職責,對預算執行情況和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加強監控,確保疫情防控重大戰略部署和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對於支出進度緩慢,偏離疫情防控目標的項目,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調整或整改。市區財政部門負責重點監控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預算部門應及時對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與部門年度自評工作同步進行。財政部門選取部分社會關注度高的疫情防控項目資金,適時組織開展財政績效評價,並對部門自評項目進行跟蹤檢查。

  疫情防控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納入2020年度市級部門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和各區預算績效管理考核中。相關部門和各區財政局應注重績效資訊的收集、分析,及時總結疫情防控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加強內控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各環節過程監督

  疫情防控期間,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要完善特殊時期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應急預案,履行內部管理控製程序,健全疫情防控資金管控、應急物資採購等辦法規定。明確政策資金保障範圍、使用方向和支出標準,規範申報審批程式,確保範圍清晰、標準明確、程式清楚。

  按照資金來源建立健全資金使用明細賬,嚴格政策規定範圍和防控資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強對資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流程監管,嚴格資金結算審核基礎工作,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嚴禁超範圍使用疫情防控資金,不得擅自截留、擠佔、挪用或改變資金用途。切實加強成本控制,有規定支出標準的,嚴禁超標準列支。嚴禁使用疫情防控資金超標準裝修改造或購置與疫情防控工作無關的設施、設備、器材、交通工具等。

  督促指導參與疫情防控的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規範資産和物資管理等規章制度。建立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加強疫情防控採購政策落實,加強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等項目採購管理,按要求留存備查,關鍵環節原則上按照單位“三重一大”程式執行。按照採購資産和物資來源不同分類做好標注,嚴格固定資産及時入賬,建立各項物資(物品)出入庫登記臺賬,規範服務項目合同約束,確保手續完備,憑證齊全。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全面收集會計憑證資料。嚴格疫情防控資金、物資管理審批程式要求,保存決策批示、資金調整調度、物資採購(調撥)等相關文件(合同)等,保存好採購物品或服務的發票、採購清單等原始單據,保證審批有效、手續完整、票據齊全。收集保存疫情防控和資金保障方面的相關政策文件、會議記錄和紀要、工作總結、情況彙報、工作日報等日常工作檔案資料。

  五、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監管工作實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是保障相關財稅政策取得實效和財政資金安全規範使用的重要舉措。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履職,勇於擔當,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要加強協作,各盡其責,強化數據資訊互通,共同做好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市級各部門預算單位發現問題或困難及時反饋,齊心協力,共同研究採取措施。各區財政局要主動作為、積極作為,注重同當地人行、銀保監、稅務、發展改革以及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改進工作作風。既要嚴格執行工作程式和內部控制要求,又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非常時期的特殊情況,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注意聽取多方意見建議,全面、客觀、審慎看待發現的問題,實事求是做出判斷。要減少基層財政數據統計、報表填報、文件報送等工作,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到高效有序監督。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3月10日

  (聯繫人:許磊;聯繫電話:55592380,13581801688)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