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11-01
  5. [成文日期] 2019-10-17
  6. [發文字號] 公告〔2019〕1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0-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海關總署關於調整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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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15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高貿易便利化水準,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大宗商品重量鑒定監管方式進行優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現行由海關對進口大宗商品逐批實施重量鑒定調整為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必要時,海關依職權實施。

  二、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需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依企業申請實施重量鑒定並出具重量證書;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關出具重量證書的,海關不再實施重量鑒定。

  三、進口大宗商品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如實向海關申報重量,海關對申報情況實施抽查驗證。

  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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