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152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通關便利化水準,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準》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聯合發佈的第145號公告同時廢止。進口新食品原料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依法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的公告或要求。進口報關環節無需再填寫上述證件的名稱、編號等相關資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