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9-27
  6. [發文字號] 公告〔2019〕1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0-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等2種監管證件退出口岸驗核相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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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152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通關便利化水準,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許可證明》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暫予適用的標準》等2種監管證件(以下簡稱證件)退出口岸驗核,海關總署、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聯合發佈的第145號公告同時廢止。進口新食品原料和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時,應依法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的公告或要求。進口報關環節無需再填寫上述證件的名稱、編號等相關資訊。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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