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2. [發文機構] 海關總署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2019-06-01
  5. [成文日期] 2019-05-27
  6. [發文字號] 公告〔2019〕9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5-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和海關核銷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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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93號

  為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完善貨物貿易外匯服務和管理,進一步減少紙質單證流轉,優化營商環境,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全面取消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和辦理加工貿易核銷的海關核銷聯。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付和加工貿易核銷業務,按規定須提交紙質報關單的,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紙列印報關單並加蓋企業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取消列印報關單收、付匯證明聯的公告》(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外匯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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