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18
  6. [發文字號] 京城管發〔2020〕2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4期(總第650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於做好復工復産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的通告

字號:        

京城管發〔2020〕28號

  為適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堅持做好防控工作,積極有序復工復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復工復産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單位要運用“北京健康寶”,做好員工、顧客、訪客、服務提供商、居住人員等的防疫健康資訊查驗。對持有“北京健康寶”健康狀態為“未見異常”的人員,進出商務樓宇、商超、餐館、工廠、工地、公園景區、各類門店等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出社區、村等開展復工復産活動,無需提供其他與防疫相關健康證明材料。

  二、除國家和本市根據防疫情況公佈的復工復産限制措施外,對復工復産不設置前置審批審核,各單位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自主決定復工復産。

  三、滿足員工辦公間距不少於1米、每人使用面積不少於2.5平方米要求的單位,在做好對人員數量較大的單一空間防疫管理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安排員工返崗復工。

  四、各執法單位對新開復工、問題未整改到位、市民投訴、媒體曝光等有防疫風險的單位開展重點檢查,對其他復工復産的單位,根據疫情情況,採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日常檢查。

  五、有統一物業管理的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綜合性場所,物業單位已嚴格落實的防疫措施,入駐單位無需採取重復性措施。

  六、各單位按照公佈的疫情防控要求和行業防控指引做好復工復産防疫工作,無需簽訂疫情防控相關責任書、承諾書等文件。

  七、津冀地區來京人員、本市往返津冀地區的人員,來京(返京)後可以通過“北京健康寶”進行京津冀行程記錄驗證,申請“未見異常”健康狀態。低風險地區來京出差人員,持有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在有條件的酒店接受核酸檢測,接受入住酒店健康管理,可以申請辦理“北京健康寶”,本市出差返京人員可參照執行。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明確在商務樓宇內辦公單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發〔2020〕13號)、《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務樓宇物業單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發〔2020〕22號)、《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務樓宇業主單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發〔2020〕23號)相關內容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本通告內容將視疫情發展進行適時調整,疫情結束後自行廢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8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