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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4-07
  6. [發文字號] 稅總辦發〔2020〕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4-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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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辦發〔2020〕10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銀保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困難,現就進一步發揮“銀稅互動”作用,助力小微企業復工復産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幫扶

  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協作,及時梳理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名單,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相關企業名稱、註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資訊;在依法合規、企業授權的前提下,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企業納稅資訊。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充分利用“銀稅互動”聯席會議機制和“百行進萬企”等平臺,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對接企業需求、精準提供金融服務。

  二、創新信貸産品

  根據小微企業貸款需求急、金額小、週轉快的特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産品,及時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信貸産品。進一步優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關於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6號)要求,幫助小微企業緩解資金困難儘快復工復産。

  三、落實擴圍要求

  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緊密合作,認真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9〕113號)關於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至納稅信用M級的要求,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風險防控要求,可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企業範圍擴大至納稅信用C級企業;納入各省稅務機關納稅信用評價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實行。

  四、提高服務質效

  稅務部門和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揮網上渠道優勢,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觸式”服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銀稅互動”平臺運作、資訊推送、申請受理業務不中斷,並在2020年9月底前實現“銀稅互動”數據直連工作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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