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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2-22
  5. [成文日期] 2020-03-27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20〕445號
  7. [廢止日期] 2020-06-30
  8. [發佈日期] 2020-03-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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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20〕445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本市階段性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調整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至3月15日,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調整為82.6元/吉焦(含稅);自2020年3月16日至6月30日,本市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調整為77.5元/吉焦(含稅)。

  二、各燃氣電廠要嚴格執行價格相關規定,按照政策執行時間追溯,妥善做好退費清算工作。

  三、本通知執行時間自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通知規定外時間,燃氣電廠熱力出廠價格仍按京發改〔2019〕1546號文件執行。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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