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3-16
  5. [成文日期] 2020-03-16
  6. [發文字號] 京市監發〔2020〕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3-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1期(總第647期)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支援復工復産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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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監發〔2020〕29號

市藥監局、市價監局,各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專業(直屬)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各稽查總隊、市商務執法監察大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産工作的部署,更好解決我市企業復工復産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支援復工復産若干措施》,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支援復工復産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場監管總局、市委、市政府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産工作的部署,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作用,更好解決我市企業復工復産中面臨的實際問題,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網上辦理

  1.登記網上辦理。“e窗通”平臺提供企業設立變更全程網上辦理服務,各區為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寄遞服務。企業可持電子營業執照辦理網上政務事項。

  2.許可網上辦理。全面實行食品(含特殊食品)生産許可、食品經營許可、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廣告發佈登記及申請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網上辦理。

  二、實行告知承諾

  3.試行市場主體登記告知承諾。登記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信用承諾,即時審批發放營業執照。登記告知承諾制度在部分區開展試點,適用於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備案)、登出以及股權出質登記。

  4.實行工業産品生産許可告知承諾。對由本市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採取告知承諾方式。企業提交辦理申請、産品檢驗合格報告並簽署《告知承諾書》的,經形式審查合格,當場辦理核發電子證書。

  5.實行食品生産、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銷售經營者、保健食品和低風險食品的生産企業申請許可新辦、變更事項,採取告知承諾方式,由企業對照法定許可條件和告知內容全面自查並作出承諾,即核發許可。

  三、建立應急綠色通道

  6.為防控物資生産經營企業開闢綠色通道,整合營業執照發放、醫療器械生産經營備案許可等事項,實行“一站辦理”“一天領取”。

  四、延長許可有效期

  7.延長生産、經營許可有效期。對於疫情期間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食品生産許可證(特殊食品)、食品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30日,企業可于疫情解除後30日內辦理證書延期。對於疫情期間食品生産許可證(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順延六個月。因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重新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人員,其健康證明視為繼續有效。

  8.延長計量、認證、特種設備證書有效期。對於疫情期間計量標准考核證書到期的,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30日,企業可于疫情解除後30日內辦理證書延期。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換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生産單位、充裝單位,其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無損檢測人員相關考試工作,在疫情解除後即行恢復,人員證書在疫情期間到期的,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

  9.延長廣告發佈事項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間,凡廣告發佈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申請人可于疫情解除後30日內及時辦理廣告發佈登記事項變更。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文件有效期到期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疫情解除後30日。

  五、加快標準轉換應用

  10.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等積極創制疫情防控、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為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供技術支撐。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疫情防控、復工復産相關團體標準,指導企業制定企業標準,增加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

  六、審慎異常名錄管理

  11.簡化信用修復流程。對防控物資生産經營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所在地市場監管局經營異常名錄管理部門可直接受理其移出申請。對於能通過監管系統、登記系統、數據中心、企業信用資訊網查詢到企業已自我糾正的,無需企業提交材料,2個工作日內辦理移出手續。對於申請原址移出的,企業出具承諾書後,可先於2個工作日內辦理移出手續。企業因未及時年報導致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待企業補辦年報手續後,2個工作日內辦理移出手續。

  12.實施審慎列異。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暫緩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申請移出的,可按照上述簡化信用修復流程辦理。對於疫情期間抽查檢查時發現登記事項變更未及時辦理的,可暫緩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實施行政處罰。

  七、嚴查亂收費亂漲價

  13.加強價格監管。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産負擔。支援企業增加産能,嚴厲打擊哄抬口罩等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價格、制售假劣藥品和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行為,維護防控物資生産所需機器設備、原輔材料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八、免除技術服務收費

  14.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對在京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實行停徵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性質的特種設備檢驗費(包括監督檢驗費和定期檢驗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15.免除檢驗和諮詢收費。對防控物資生産經營企業,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免收計量器具檢定校準費,市産品品質監督檢驗院免收産品品質檢驗檢測費,市標準化研究院對標準資訊查詢、標準時效性確認等提供免費諮詢。

  九、強化幫扶指導工作

  16.加強品質計量服務。對本市民用口罩生産企業跟蹤服務,加強復産指導,協調檢驗機構開闢綠色檢驗通道。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急需計量器具檢定校準的單位,開闢綠色通道,做到有需即檢,隨送隨檢。對復工復産企業實行計量器具型式評價專人受理,全程跟蹤,縮短試驗時間和型式評價辦理時限。

  17.加強標準化技術服務。依託標準化技術組織和機構,圍繞企業復工復産需求提供標準化諮詢等技術服務。開通條碼業務辦理綠色通道,依託網上辦、寄遞辦等有效手段,加快辦理商品條碼註冊,對涉及生産防控用品的企業實行特事特辦,確保24小時快速響應。

  18.全力做好“接訴即辦”工作。密切關注企業復工復産情況,暢通對外公開電話、“兩微一端”等政民互動渠道,全力辦理12345企業服務熱線訴求,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産中的實際問題。

  19.加大守信激勵力度。積極歸集疫情防控期間各相關部門産生的企業信用資訊,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履行社會責任有突出表現的企業良好資訊,可視情況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集中予以公示。

  請各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將上述支援措施落實落細落到位,更好服務於我市企業復工復産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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