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0〕6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開發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總體工作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進一步簡化施工許可證辦理程式,現將施工許可變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施工許可證變更程式,對於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除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建設規模發生變更應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外,施工許可證其他條件發生變更的採取“告知承諾制”,按照《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只需在變更後10日內通過施工許可系統告知發證機關即可,無需發證機關進行審批。
二、建設單位登錄施工許可系統進行變更告知後,可直接列印變更告知回執單,建設單位憑回執單辦理相關手續。
三、變更告知回執單所列內容為建設單位自行填報,建設單位應承諾變更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並對告知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四、施工許可變更告知情況將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網施工許可專欄進行公示,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隨時查詢相關變更情況。
五、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施工許可變更情況納入“雙隨機”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範圍,對於違反《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按要求及時告知的,根據《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罰,處罰資訊推送“信用中國”網站,加強信用懲戒。
六、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