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氣象、水文、測繪、地震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2-05
  5. [成文日期] 2020-02-07
  6. [發文字號] 京水務再〔2020〕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3期(總第639期)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停徵部分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理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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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務再〔2020〕4號

市自來水集團、排水中心、節水中心,海澱區節水中心、石景山自來水公司: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0〕7號)文件要求,現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停徵部分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理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月5日起,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北京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停徵污水處理費。

  二、請各單位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精神,根據企業提供的最近一次納稅申報和社保繳費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後停徵污水處理費。

  三、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停徵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同時做好相關中小微企業污水處理費停徵情況統計。市水務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水務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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