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2-12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勞字〔2020〕1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2期(總第638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對《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有關問題説明的通知

字號:        

京人社勞字〔2020〕17號

各企業、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區教育委員會:

  為保證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執行《關於因防控疫情推遲開學企業職工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勞字〔2020〕13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是指,因中小學和幼兒園推遲開學,疫情防控期間需要在家看護的未成年子女。

  二、需要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應當落實請假制度。

  三、企業可以安排職工在家看護未成年子女期間,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方式完成相應工作;可以安排需要看護未成年子女的職工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政策,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四、鼓勵職工和家庭成員在防疫工作的特殊時期,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家庭中有長輩能夠看護孩子的,優先請長輩看護,讓職工安心工作。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