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1-06
  6. [發文字號] 京民執發〔2019〕17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1-0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41期(總第629期)

北京市民政局關於調整罰款聽證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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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執發〔2019〕174號

各區民政局,機關各處室、直管中心,各二級、直屬單位:

  根據《北京市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實施辦法》(根據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號令修改)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可能面臨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較大數額罰款由市級行政機關確定,並報市政府法制機構備案。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將行政處罰當事人享有聽證權利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認定為“對公民處以超過一萬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超過十萬元罰款”。

  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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