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19〕434號
各有關單位:
為嚴格執行《關於優化社會投資新建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號)和《關於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號),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改善,圍繞"減時限、降成本、提品質"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加快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的辦理,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1萬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人員密集場所除外),適用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項目管理。
二、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無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本通知所指的內部裝修項目,為不改變主體結構且不改變房屋用途的內部改造項目,項目無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可持施工許可申請表、房屋權屬文件、建築施工企業確認文件、建設項目法人承諾書、裝修情況説明,在首都之窗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系統辦理施工許可證(因歷史原因確實無法提供房屋不動産權證的,可提交原有建築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或其他項目建設合法手續,租賃房屋的還需提供租賃協議和産權人同意裝修文件)。
四、簡化施工許可變更程式,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變更應依法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外,其他變更無需申請和審批,只需通過首都之窗簡易低風險"一站通"系統告知發證機關。
五、繼續推行"全程網辦"、"一網通辦",各施工許可審批部門應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水準。
六、進一步壓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時限,對符合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築工程,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審批。
本通知自12月9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