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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10-16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9〕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11-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43期(總第631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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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9〕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關於新時代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球視野、擴大開放,以更大的勇氣通過制度創新驅動科技創新,為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和北京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撐,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科技創新統籌

  1.主動承接國家重大科技任務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超前規劃佈局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及國際前沿技術研究,加快推動在國家亟需的戰略性領域取得重大突破,打造世界知名科學中心。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全力保障國家實驗室在京佈局。設立科學研究基金,加快建設北京懷柔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積極承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深入對接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重點研發計劃,推動更多重大任務在京落地。加強部市會商、市區聯動,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建設所需土地、空間等基礎條件。支援新型研發機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領軍企業突破“卡脖子”技術,推動産業鏈上下游開展戰略協作和聯合攻關,著力打造競爭新優勢。

  2.完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統籌制度

  充分發揮北京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建立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部際協調小組聯動工作機制,協調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中的戰略規劃制定、重點任務佈局、先行先試改革等跨層級、跨領域重大事項。統籌建立全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領導協調機制,加強重要政策協同,抓好重點任務落實。

  3.創新“三城一區”管理體制機制

  根據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未來科學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城一區”)功能定位和發展特點,按照權責利統一的原則,分區域、分步驟依法推進審批許可權賦權和下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試點的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廣至“三城一區”。建立健全“三城一區”統計監測制度。鼓勵“三城一區”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和人員管理方式,支援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為高層次人才引進、重大科技成果對接、産業項目落地等提供專業服務。

  4.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

  持續提高市區兩級財政科學技術經費投入水準。切實加大財政資金對基礎研究的穩定支援力度。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採取政府引導、稅收杠桿等方式,鼓勵企業、社會組織等通過共建新型研發機構、聯合資助、公益捐贈等方式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推動建立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共同出資、共同組織國家重大基礎研究任務的新機制。

  5.完善科技創新決策諮詢機制

  成立由科技、産業、投資等領域高層次專家組成的本市科技創新決策諮詢委員會,在重大戰略規劃與改革政策制定、科技基礎設施與科研項目佈局等方面提供決策諮詢。創新常態化的政企對接機制,在制定重大規劃計劃和開展重大科研攻關時,充分徵求行業組織、企業意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首都高端智庫、國際諮詢機構參與科技創新決策諮詢。

  二、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

  6.優化人才培養與評價機制

  鼓勵高等學校在人工智慧、積體電路、雲計算、轉化醫學與精準醫學等領域設置新興學科,加強高精尖産業高技能人才及專業管理人才培養。加強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擴大本市自然科學基金、博士後計劃等的資助面,加大資助力度。根據不同類型科研活動特點,分類健全人才評價標準。創新職稱評價方式,推行代表作評價制度,將項目成果、研究報告、專著譯著、工程方案、技術標準規範等納入代表作範圍。推動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學科技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將臨床試驗和科技成果轉化納入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人員職稱評審體系。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高水準醫療衛生機構職稱自主評審許可權下放。暢通技術轉移轉化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推行技術經紀等職稱專業評價。

  7.創新編制使用和薪酬管理機制

  按照“動態調整、週轉使用”的原則,推進科研事業單位編制全市統籌調劑使用,進一步擴大科研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內的選人用人自主權。對市屬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中符合條件的全時全職承擔重大戰略任務的高層次人才,允許採取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所需支出不受本單位工資總額和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8.提高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和來訪便利性

  優化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審查、審批、備案等工作流程,壓縮審批時間,爭取適當延長審查批件有效期限。為戰略科技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國際學術交流開闢審批護照簽證一體化服務通道。科研人員(包括“雙肩挑”科研人員)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單位和個人的出國批次數、組團人數、在外停留天數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受聘在京短期工作的外國專家生活費等資助經費標準,可由局級及以上聘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研究確定。

  9.優化外籍人才引進及服務保障

  進一步完善境外高層次人才收入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按照外國人才(A類)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居留許可,分別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獲得中國永久居留權的高層次外籍人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並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引進的外籍人才如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允許高等學校、局級及以上科研機構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暢通工作機制,積極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學等服務。在“三城一區”等區域建立外籍人才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在全市推廣朝陽、順義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區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措施。

  三、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10.促進重點産業發展

  深入抓好“10+3”高精尖産業政策落實,建立綠色審批通道,提高産業項目落地建設效率。推行産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土地租金年租制,合理控制高精尖産業用地成本。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經依法登記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用於建設科技孵化、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落地空間。積極推進大興、房山、順義、昌平、通州等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標準廠房建設工作,為智慧製造、醫藥健康等高精尖産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11.提升重點産業市場準入便利化水準

  創新適合新技術、新産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監管機制,對處於研發階段、缺乏成熟標準或暫不完全適應既有監管體系的新興技術和産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積極申請建設北京醫療器械服務站、人類遺傳資源行政審批服務站,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等試點。積極推動“人工智慧+雲+健康”等創新技術、産品和服務在衛生健康領域開展示範應用與推廣。建設面向人工智慧産業發展的公共數據庫、檢驗測試標準及服務平臺,支援通用軟體和技術平臺的開源開放,加快完善面向行業應用的服務體系。建立産業分類管理制度,重點支援高附加值、環境友好型的高端産品研發。

  12.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制度保障

  推動《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立法,允許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明確科技成果完成人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權利,簡化科技成果轉化有關資産管理程式,明確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項目的科技成果轉化要求,規範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條件,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勤勉盡責制度。

  13.改革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制

  建立適應技術類無形資産特點的資産管理制度,對國有技術類無形資産與其他類型國有資産實行差異化管理。允許高等學校、局級及以上科研機構和高水準醫療衛生機構委託國有資産管理公司,代表本單位統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高水準醫療衛生機構及其所屬的具有法人資格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勵報酬,並實行公開公示制度。

  四、深化科研管理改革

  14.統籌優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佈局

  加快構建覆蓋科技創新全過程的本市財政資金統籌機制,加強對科研類市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優化整合。建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對全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設置、實施方案、經費概算、管理級次和模式等進行統籌指導。對接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佈局,建立接續支援機制,促進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京轉化。

  15.完善科研項目管理機制

  簡化科研項目申報流程和材料,推行項目材料網上報送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強化項目管理資訊開放共用,實現一表多用。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週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嚴格依照任務書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對實施週期3年以下的項目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根據需要引入國際評估。建立相關部門為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分擔責任機制,對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中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營造良好學術風氣。

  16.擴大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

  在財政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除設備費與間接費用原則上不予調增外,其他科目的使用和調整全部下放至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如需調增,由承擔單位據實核準,驗收(結題)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備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依法依規制定的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評估、檢查、審計等的依據。

  17.加大科研項目經費激勵力度

  選取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的智力密集型市級財政科研項目作為試點,間接費用核定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的30%,基礎研究領域中數學、物理類科研項目的間接費用核定比例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的60%。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納入工資總額統計範圍,不受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18.開展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

  在基礎研究領域選擇部分科研成效顯著、科研信用較好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市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試點,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自主決定使用項目經費,且不設科目比例限制。對實行包乾制管理的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19.完善科技創新監督檢查機制

  對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要尊重科研規律,建立資訊共用、結果共用、問題整改問責共同落實等工作機制。設有內部審計機構的局級及以上行政事業單位,經備案,其出具的科研項目審計報告可作為驗收依據。審計機關在科研項目審計中,應當有效利用內部審計力量和成果,對內部審計發現且已經糾正的問題不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要堅持客觀求實,充分尊重科學研究靈感瞬間性、方式隨意性、路徑不確定性的特點,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客觀審慎地作出審計處理和提出審計建議。

  20.放寬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標準

  簡化科研儀器設備採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採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採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式,縮短採購週期;對獨家代理或生産的儀器設備,按程式確定採取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增強採購靈活性和便利性。簡化科研儀器設備變更政府採購方式審批流程,對符合功能要求、技術參數標準的儀器設備,可一次性集中提出申請,由主管預算單位歸集後向市財政部門申報。

  21.鼓勵科研機構機制創新

  進一步深化科研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推動科研機構制定章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高效運作機制。主管部門對章程賦予科研機構管理許可權的事務不得干預。支援建設一批世界一流新型研發機構,賦予其在人員聘用、職稱評審、經費使用、運營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實行財政科技資金負面清單管理。鼓勵新型研發機構與高等學校聯合培養研究生。

  五、優化創新創業生態

  22.完善科技型國有企業創新激勵機制

  擴大市屬科技型國有企業員工持股實施範圍,激發核心技術骨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市屬國有企業引進市場化、專業化創新服務機構運營管理,推動存量産業空間轉型發展。支援中央企業在京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鼓勵開展市場化改革。

  23.完善創新創業服務機制

  支援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科技型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和經營需要在各區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工商稅務登記遷移一體化辦理,市市場監管、稅務和行業主管部門可直接為其辦理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制度,加強對入庫企業的服務和支援。健全科技型企業“一企一策”服務機制,實施世界級領軍企業培育計劃。支援技術研發、概念驗證、工業設計、測試檢驗、中試熟化、規模化試生産等公共科技服務平臺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加強生命科學、人工智慧、積體電路、5G等領域專業化孵化器建設,開展項目深度孵化。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引導作用,探索設立孵化接力基金,專門投資孵化器自有基金退出投資的優質項目。

  24.強化知識産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提高侵權成本。充分發揮中國(北京)知識産權保護中心、中國(中關村)知識産權保護中心作用,圍繞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醫藥健康、新材料等産業建立知識産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大力支援科技型企業進行海外知識産權佈局和技術並購。完善企業知識産權海外維權援助機制,支援服務機構開展目標市場知識産權調查、預警、制定應對策略等服務。加大對高精尖産業的發明專利和海外知識産權獲權的資助力度。發揮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引導作用,支援設立高價值專利培育收儲投資子基金,建立重點領域專利池。

  25.統籌推進應用場景建設

  聚焦人工智慧、5G、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北斗導航與位置服務、生命科學、前沿材料、新能源、機器人等重點領域搭建應用場景。建立市級層面應用場景建設統籌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前置諮詢評議、供需對接機制,定期發佈應用場景項目清單,建設一批應用場景示範區(或試驗區)。對經過市場檢驗的應用場景創新成果,包括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通過首購、訂購等方式予以支援。

  26.完善創新創業金融服務

  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原始創新、成果轉化、高精尖産業,形成覆蓋種子期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並購基金的基金係。對於投資早期“硬科技”的引導基金,建立子基金註冊綠色通道,引導更多知名優秀投資機構在京開展業務。針對科技型企業的信用狀況和發展階段,試行銀行信貸業務的差異化風險補償機制。利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手段,提升科技型企業首次融資成功率。依託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構建全市統一的科技企業信用數據支援平臺和綜合信用評價體系,整合相關企業經營及外源融資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探索設立專業化的科技保險機構。推動完善知識産權保險體系,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建立財政支援的知識産權保險風險補償和保費補貼機制。支援科技租賃公司開展“租賃+投資”“租賃+保理”等創新業務。

  27.提升科研條件通關便利化水準

  簡化本市創制性新藥臨床試驗所需進口樣品通關程式,允許以臨床試驗(項目)或年度為單位發放批件,每次進口只需備案即可。對於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暫時進口的非必檢的研發測試車輛,根據測試需要,允許暫時進口期限延長至2年。

  28.深化京津冀協同創新

  充分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相關政策作用,進一步加強政策互動,推動京津冀協同創新。加強京津冀科技計劃合作,支援各類創新主體跨區域開展創新活動。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在京津冀互認。依託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等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儀器設備、科技成果、科技資訊資源共享共用。完善科技創新券使用機制,推進科技創新券在京津冀互通互認。打造京津冀臨床試驗協同網路,積極推動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結果在京津冀實現機構間互認。深化醫療器械註冊人制度試點,允許本市醫療器械註冊人委託津冀地區企業生産,共同建設醫藥健康産業基地。實施京津冀智慧製造協同創新計劃,促進津冀産業升級。

  29.深化京港澳科技合作

  完善京港澳科技合作機制,促進人才、技術、資本、資訊等創新要素跨境流動。加強與港澳地區人才交流合作,建立青年科學家溝通交流平臺,鼓勵港澳地區科學家參與北京國際學術交流季等活動,支援京港澳創新主體聯合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依託北京市科技創新基金,加強與港澳地區機構合作,充分發揮港澳金融優勢,連結國際高端創新資源。

  30.進一步提升開放合作水準

  辦好中關村論壇,打造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集科學技術交流和成果展示、發佈、交易於一體的綜合性平臺。積極對接國際大科學計劃項目,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向全球開放共用。支援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設立離岸科技孵化基地,與海外機構共建一批高水準聯合實驗室和研發中心。積極爭取國際科技組織、聯盟或其分支機構落戶北京。支援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在京發展,對外資全球研發中心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給予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同等政策支援。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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