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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9-02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19〕1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9-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31期(總第619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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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養老發〔2019〕152號

各區民政局、金融辦,各金融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積極應對首都人口老齡化的形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7〕48號)精神,推動金融組織、産品和服務創新,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的金融支援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當前,我市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超過24%,且仍在逐年攀升。發展養老服務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結合北京市實際,正確處理政府、市場、社會的關係,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佈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準,實現支援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南,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産品、服務和政策體系,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準。

  (四)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

  堅持立足實際,分類服務。立足北京市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市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援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援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

  (五)發展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産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準明顯提升。

  三、重點扶持領域

  (六)老年照護服務。支援社會力量建設、運營街道(鄉鎮)養老照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農村幸福晚年驛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轉型為康復醫院、護理院或臨終關懷機構,支援社會力量舉辦護養型養老機構、“醫養結合”服務機構、專業護理服務機構、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

  (七)老年産品用品。支援建設老年人産品用品資本投入、研發生産、物流配送、展示體驗、銷售適配的完整産業鏈條。支援社會力量建設老年人産品用品展示體驗中心、專賣店(櫃)、連鎖店、網際網路銷售平臺,大力發展老年人産品用品配置服務。開發和推廣養老智慧穿戴産品,利用移動資訊技術為老年人提供遠端購物、遠端醫療、健康監測、居家護理等服務。鼓勵研發針對老年人防跌倒、防走失等方面的物聯網産品。

  (八)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根據全市人口結構比例,在新建住宅用地項目中繼續推進適老化社區建設,在推進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中融合開展適老化改造。鼓勵發展通用住宅,滿足各年齡段家庭成員,尤其是老年人對居住環境的必要需求。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共有産權養老服務模式試點政策。

  (九)農村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探索利用閒置資源開發經營養老服務設施和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網點,加強農村地區養老照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有運輸條件、服務能力的養老服務運營商,為農村偏遠地區老年人送商品、送服務、送關愛。

  (十)養老相關領域。支援社會力量開展老年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等服務,舉辦適應老年人特點和需求的休閒娛樂活動,創作老年音像和圖書作品,創設老年電視頻道、廣播電臺,創辦老年報刊,開發老年旅遊産品和線路。鼓勵各區結合對口支援合作、京津冀(蒙)區域養老服務協同發展等任務,建設一批具有示範效應的休閒養老、健康養老等基地,為老年人進行“旅遊養老”、“候鳥式養老”創造良好環境。推進“網際網路+”養老服務創新,充分利用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發展智慧養老服務新業態。

  四、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十一)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準。鼓勵本市金融機構將支援養老服務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援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和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準。

  (十二)支援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助殘領域金融業務。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和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産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産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援養老服務業和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

  (十三)積極培育服務養老領域的金融中介體系。建立政府風險補償機制,促進養老服務機構、殘疾老年人服務機構與金融結合。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的支援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殘疾老年人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援發展與養老助殘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助殘資訊和智慧服務平臺合作,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五、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産品和服務

  (十四)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殘疾老年人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的中長期特色信貸産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準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開展投聯貸業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服務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準。

  (十五)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老年人服務機構、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助殘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援。對建設週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助殘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迴圈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六)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範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殘疾老年人服務機構、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産權明晰的房産等固定資産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産、知識産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服務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産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六、支援拓寬有利於養老助殘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七)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鼓勵試點探索民辦非企業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經過法定程式進行改制,支援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機板市場上市。支援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支援符合條件的已上市養老助殘服務企業進行並購重組。探索建立市民政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資訊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援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探索利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八)支援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積極探索發行養老産業專項債券,支援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援。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以項目資産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産支援證券等産品。支援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産支援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支援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九)鼓勵多元資金支援養老服務業發展。支援各區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服務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援,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援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援。推動建立市級養老産業基金,鼓勵有條件的區探索建立區級養老産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積極投資于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産業。

  七、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二十)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範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二十一)加快保險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積極推動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鼓勵發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産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産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産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援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支援保險公司與市民政局合作發展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服務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二十二)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産支援計劃、保險資産管理産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機構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援。

  八、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準

  (二十三)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佈局,進一步面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援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扶老助殘設備、無障礙設施、宜居環境建設,開闢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服務流程。

  (二十四)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産品。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週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産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産品和養老保障管理産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産品投資增加財産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産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推進保險業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産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五)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閒娛樂、教育諮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老年人口進行金融知識普及,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産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殘疾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殘疾人銷售保險、理財産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九、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六)加強金融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建立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資訊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指導目錄,發佈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資訊,建立健全項目數據庫和推薦機制。市、區民政局應會同專業部門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建立規範的財務制度和資産管理制度。鼓勵各金融機構和市民政局本著“優勢互補,促進發展”的原則建立工作聯動機制。依託民政部門的組織協調優勢,共同建立廣泛的項目入口機制,建立資訊共用和溝通協調機制,聯合開展項目調研和課題研究工作。對納入數據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援,民政部門對項目評審提供政策指導,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準。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北京市養老助殘服務企業進行融資相關的培訓。鼓勵有條件的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七)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援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援。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八)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援養老服務業、康復輔助器具産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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