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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1-01
  5. [成文日期] 2018-11-29
  6. [發文字號] 京興政發〔2018〕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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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興政發〔2018〕38號

  為保障大興區道路的交通安全與暢通,改善轄區空氣環境品質,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對大興區部分道路採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管理區域

  京開高速公路西輔路(含)、南五環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環至蘆求路之間路段(含)、蘆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華路(含)、興華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圍成區域以內道路。

  二、管理措施

  (一)晝夜禁止摩托車進入本通告劃定區域內道路行駛(不含京良路南五環至蘆求路之間路段)。

  (二)每天6時至23時,禁止本市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本通告劃定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進入禁限行區域以內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四)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載客汽車在劃定區域內道路行駛。

  (五)下列進京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2.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遊客運車輛。

  大興交通支隊將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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