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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9-09-04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9〕4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9-1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産業高品質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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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9〕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體育産業在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形勢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強化體育産業要素保障,激發市場活力和消費熱情,推動體育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積極實施全民健身行動,讓經常參加體育鍛鍊成為一種生活方式。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釋放發展潛能

  (一)深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改革。各協會主辦的體育賽事活動資源、培訓項目等,符合條件的都要通過公開方式交由市場主體承辦。鼓勵將賽事活動承辦權、場館運營權等通過産權交易平臺公開交易。(體育總局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以下除特別指出的外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完善賽事管理服務機制。制定體育賽事活動辦賽指南、參賽指引,明確舉辦基本條件、標準、規則和各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建立跨部門的體育賽事活動綜合服務機制或例會制度。開發體育賽事活動安全許可預受理系統,為賽事活動承辦方申請許可提供便利。改進商業性體育賽事活動的安全管理措施。(體育總局、公安部負責)

  (三)深化場館運營管理改革。鼓勵各地推進公共體育場館“改造功能、改革機制”工程。政府投資新建體育場館應委託第三方企業運營,不宜單獨設立事業單位管理。支援職業體育俱樂部主場場館優先改革。(體育總局負責)

  (四)推動公共資源向體育賽事活動開放。圍繞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綜合考慮生態、防洪、供水安全等因素,分類制定允許開展的體育賽事活動目錄,明確申請條件和程式。推動自行車、運動船艇、滑雪板等體育器材裝備的公路、鐵路、水運、民航便利化運輸。(體育總局、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林草局、鐵路局、民航局、空管辦負責)

  二、完善産業政策,優化發展環境

  (五)落實已有稅費政策。體育企業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小微企業財稅優惠等政策。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産和土地,可按規定享受有關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鼓勵通過談判協商、參與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確定體育場館及健身休閒設施使用電氣熱的價格。(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

  (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推動體育賽事轉播權市場化運營。建立體育無形資産評估標準、完善評估制度。支援各類體育協會採用冠名、贊助、特許經營等方式開發其無形資産。(體育總局、財政部負責)

  (七)加大金融支援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體育企業應收賬款、知識産權等質押貸款創新。引導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體育企業納入支援範圍。支援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發行社會領域産業專項債券。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相關保險産品。(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促進體育消費,增強發展動力

  (八)優化體育消費環境。完善體育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加大對體育市場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打擊力度,規範體育市場秩序。(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九)出臺鼓勵消費政策。鼓勵各地採取靈活多樣的市場化手段促進體育消費,豐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優化參賽體驗。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延長開放時間,鼓勵開發健身産品、提供體育培訓服務。(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開展促進體育消費試點。以體育産業規劃、城市體育用地供給、社區體育設施配套、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等為條件,確定一批國家體育消費試點城市。(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負責)

  (十一)培養終身運動習慣。實施全民健身行動,努力打造百姓身邊的健身組織和“15分鐘健身圈”。推行運動水準等級評定制度,根據不同項目、年齡段特點,制定專業和業餘統一的等級標準,培養健身技能,增強體育消費粘性,激活健身培訓市場。探索實行學生運動技能標準達標評定制度,推動每名學生熟練掌握至少1項終身受益的運動技能。廣泛開展各級學校體育聯賽。(體育總局、教育部負責)

  四、建設場地設施,增加要素供給

  (十二)優化體育産業供地。各地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體育用地佈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加大對體育産業新增建設用地的支援力度。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土地興辦體育産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符合條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發展體育産業。(自然資源部、林草局負責)

  (十三)因地制宜建設體育設施。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用房、倉儲用房等既有建築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建設改造成體育設施,並允許按照體育設施設計要求,依法依規調整使用功能、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規劃、設計、建設要求,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合理利用公園綠地、市政用地等建設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體育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並依法按約定享受相應權益。已交付的體育設施由體育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落實體育用途。(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體育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十四)加大全民健身設施建設力度。組織實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援全民健身和體育産業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全國社會足球場地設施建設專項行動。(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負責)

  (十五)挖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在政策範圍內採取必要激勵機制,支援中小學對校園體育場地設施進行社會通道改造,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社會開放;不具備改造條件的,也應保證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本校師生開放;新建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應在規劃設計時,創造向社會開放的條件;鼓勵以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機構運營管理。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措施,確保校園安全。(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體育總局、自然資源部負責)

  (十六)規範體育場館公共安全服務供給。建立體育場館安保等級評價制度。制定相關安保標準,分級分類明確體育賽事安全設施和安保人員裝備配備要求,推動安保業務市場化、專業化發展。到2022年,大型體育場館全部完成安保等級評價。(公安部、體育總局負責)

  五、加強平臺支援,壯大市場主體

  (十七)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研究設立由政府出資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的中國體育産業投資基金。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目錄和標準。(體育總局、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八)建設體育産業發展平臺。促進各類體育組織與體育企業合作,打造一批知名企業和自主品牌。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體育企業服務平臺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臺。開展全國體育科技創新大賽。(體育總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九)推動體育社會組織發展。體育社會組織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辦理登記。重點扶持一批運作良好、積極作為的基層體育組織。(體育總局、民政部負責)

  六、改善産業結構,豐富産品供給

  (二十)提升體育服務業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經紀、體育培訓等服務業態,創新商業模式,延伸産業鏈條。力爭到2022年,體育服務業增加值佔體育産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60%。加強體育服務業品質監測。(體育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十一)支援體育用品製造業創新發展。推動智慧製造、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在體育製造領域應用。鼓勵體育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創建體育用品研發製造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負責)

  (二十二)推動體育賽事職業化。著力發展現有職業聯賽,鼓勵有條件的運動項目舉辦職業賽事,合理構建職業聯賽分級制度。支援成立各類職業聯盟。支援校際體育賽事發展,探索商業化運營模式。發展體育經紀人隊伍,挖掘體育明星市場價值。(體育總局、教育部負責)

  (二十三)加快發展冰雪産業。促進冰雪産業與相關産業深度融合,合理規劃、廣泛調動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冰雪運動場地設施。力爭到2022年,冰雪産業總規模超過8000億元,推動實現“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目標。(體育總局負責)

  (二十四)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體育”。推動電子商務平臺提供體育消費服務。支援以冰雪、足球、籃球、賽車等運動項目為主體內容的智慧體育賽事發展。(體育總局負責)

  七、優化産業佈局,促進協調發展

  (二十五)打造體育産業增長極。以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海南等區域為重點發展體育産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體育城市。引導在京的全國性體育組織落戶河北雄安新區,支援京津體育科研院所、體育高科技企業到河北開展技術研發、中試和産業化生産。(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和相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六)促進區域特色體育産業發展。以資源稟賦為依託,引導足球、冰雪、山地戶外、水上、汽車摩托車、航空等運動項目産業合理佈局。分項目制定新一輪産業發展規劃,加強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地開發一批以攀岩、皮划艇、滑雪、滑翔傘、汽車越野等為代表的戶外運動項目。支援新疆、內蒙古、東北三省等地區大力發展寒地冰雪經濟。(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七)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重點,發起組建國際體育産業聯盟。推動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舉辦馬拉松、自行車、帆船、汽車拉力賽等系列體育賽事。(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外交部負責)

  八、實施“體育+”行動,促進融合發展

  (二十八)推動體醫融合發展。將體育産業發展核心指標納入全國衛生城市評選體系。鼓勵醫院培養和引進運動康復師,開展運動促進健康指導,推動形成體醫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國民體質監測指標體系,將相關指標納入居民健康體檢推薦範圍。為不同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運動健身方案或運動指導服務,推廣科學健身,提升健身效果。加強針對老年群體的非醫療健康干預,普及健身知識,組織開展健身活動。(衛生健康委、民政部、體育總局負責)

  (二十九)鼓勵體旅融合發展。探索將體育旅遊納入旅遊度假區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實施體育旅遊精品示範工程,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體育旅遊精品線路、精品賽事和示範基地。規範和引導體育旅遊示範區建設。將登山、徒步、越野跑等體育運動項目作為發展森林旅遊的重要方向。(文化和旅遊部、林草局、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負責)

  (三十)加快體教融合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專業教練員、退役運動員、體育培訓機構等為學校體育課外訓練和競賽提供指導。鼓勵各地將體育基地、運動營地等納入青少年研學基地。完善學校體育教學、訓練和競賽體系,支援學校與體育部門建立運動員共同培養機制。以游泳、田徑等項目為試點,將教育部門主辦的符合要求的賽事納入運動員技術等級評定體系。加強普通高校高水準運動隊建設,將其納入國家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教育部、體育總局負責)

  九、強化示範引領,打造發展載體

  (三十一)鼓勵建設體育服務綜合體。支援推出一批體育特色鮮明、服務功能完善、經濟效益良好的綜合體項目,穩步推進建設一批規劃科學、特色突出、産業集聚的運動休閒特色小鎮。(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十二)加強體育産業基地建設與管理。推動形成一批運轉良好、帶動能力強的國家體育産業示範基地、示範單位和示範項目。(體育總局負責)

  (三十三)探索體育産業創新試驗區建設。培育一批試驗區,鼓勵和引導各地在體制機制、主體培育、融合發展等方面探索實踐。利用現有資源,設立國家體育産業發展協同創新中心。(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夯實産業基礎,提高服務水準

  (三十四)加強體育産業人才培養。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置體育産業相關專業,形成有效支撐體育産業發展的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完善教練員水準評價制度。(教育部、體育總局負責)

  (三十五)完善體育産業統計體系。開展體育産業統計監測,到2022年,基本形成及時、全面、準確的體育産業數據定期發佈機制。(體育總局、統計局負責)

  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督促。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協同聯動。各地區要建立相關協調機制,強化政策銜接,做到思想重視、責任到位、措施有力、確保實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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