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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4-28
  5. [成文日期] 2019-04-25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9〕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18期(總第606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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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9〕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5日


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更加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和《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級公共財政投資進行建設,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地下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平方米,功能單一的辦公建築、商業建築、公共服務設施、普通倉庫和廠房。具體以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見附件)為準。

  第三條 推行“一網通辦”。上述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全流程在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一站通”服務系統內由區級部門辦理;涉及市級部門審批許可權的事項,全部下放區級部門。相關部門不得要求建設單位辦理本規定以外的其他審批事項、評估評價事項。

  第四條 實行“一表式”申請和受理。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需填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階段申請表(包含建設項目備案、伐移樹木許可、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申請)。區級政務服務機構在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的同時,一併受理工程建設項目備案、伐移樹木許可、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申請,並將相關資訊同步推送規劃自然資源、發展改革或經濟和信息化、園林綠化部門及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第五條 精減審批事項。取消辦理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建設單位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應附帶工程建設項目代碼,並同步推送給住房城鄉建設、公安部門及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如涉及伐移樹木,應附帶伐移樹木許可。將綠地率審查納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查內容,園林綠化部門不再進行審查。

  建設項目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無需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備案手續;符合城鄉規劃或本市建築用途管理相關規定的,無需開展交通影響評價、水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估評價工作;免於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繳納易地建設費。

  建設單位在確定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工程貨物供應商時,可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無需進行招標;直接發包的,可直接與承包單位簽訂合同,無需辦理直接發包手續和公佈承包單位資訊。

  第六條 壓縮審批時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推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全程電子化辦理,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發證(加蓋電子簽章),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不動産登記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並由不動産登記部門郵寄送達不動産權證書。

  第七條 建設項目需要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的,實行零到府、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建設單位無需辦理任何行政許可手續,由供水、排水、供電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負責建設。

  下列事項屬於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三零”服務範圍:

  1.供水:連接水管的直徑不大於4釐米。

  2.排水:日排水量不大於50噸,連接水管的直徑不大於50釐米。

  3.供電:電壓等級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報裝容量不大於160千瓦,管線長度不大於150米。

  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提供“三零”服務不需辦理項目備案、規劃、施工、佔路、掘路、伐移樹木等行政許可,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推送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部門。達到接入條件後,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應將相關資訊推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並負責按標準恢復道路。

  第八條 優化品質安全管控方式。將施工圖聯審由事前審查調整為事中抽查監管,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後,向設計單位調取施工圖,並委託第三方審圖機構對設計品質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資質、資格及信用管理。

  調整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供工程勘察報告的方式。工程勘察工作由設計單位負責發包確定勘察單位,根據場地環境和工程設計要求,精準獲得開展設計所需基礎資料。

  品質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施工期間開展一次品質安全檢查。

  第九條 實行“多測合一”。測繪市場向所有具備測繪資質的單位開放,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均可從事與其測繪資質登記範圍和作業限額相對應的測繪活動。對於驗收涉及的綜合測繪工作,由建設單位委託一家測繪單位統一完成地籍測繪、工程測繪和房産測繪工作;測繪成果各部門認可並共用。對測繪單位和測繪人員實行信用管理,測繪主管部門依法履行信用管理職責,對經核實的測繪單位和個人良好資訊和不良資訊及時記錄信用檔案,並依法公示。

  第十條 取消建設項目人防、交通、竣工檔案驗收,以及水、電、氣、熱等工程驗收。不得要求建設單位就規劃、消防和特種設備單獨申請驗收,由相關部門在施工中加強過程監管,並將過程監管中的規劃驗收意見及相關資訊推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同時,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將規劃驗收意見推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根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地名命名通知和規劃驗收意見確定建築門樓牌號,並將相關資訊推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不動産登記部門。

  實行聯合驗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收到建設單位網上提交的《竣工聯合驗收綜合承諾告知書》後,在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應組織規劃、消防、特種設備驗收單位和不動産登記部門進行現場核查。涉及的驗收內容合格或通過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當場列印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並交付建設單位;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同時現場完成供水、排水、供電等市政設施連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推送不動産登記部門。

  第十一條 取消企業之間符合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程式,企業雙方可持自行簽訂的買賣合同及相關材料,直接申請辦理不動産繳稅及轉移登記;符合辦理條件的,當日辦結。

  第十二條 其他類型的工程建設項目需參照執行上述有關措施的,由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

  附件: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

附件: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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