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4-15
  5. [成文日期] 2019-04-15
  6. [發文字號] 中科園發〔2019〕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4-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援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字號:        

中科園發〔2019〕19號

各有關單位: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援資金管理辦法》已經我委2019年第1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4月15日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援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關於推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統籌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示區組發〔2016〕2號),進一步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在推進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中關村示範區一區多園創新驅動和協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關村示範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援資金(以下簡稱“一區多園支援資金”)從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專項資金中列支,並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使用。

  第三條 一區多園支援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支援對象為在中關村示範區內開展園區建設管理運營以及人才住房房源籌集服務的投資或運營管理單位。

第二章 支援內容

  第五條 支援生態智慧園區建設。

  支援投資建設高品質生態型、智慧型園區,促進中關村企業的技術産品服務在園區生態智慧建設項目中應用。對規劃佔地面積不少於10公頃或總規劃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已編制生態智慧園區建設專項規劃的園區,按照項目中採用中關村企業生態智慧技術産品和服務投資額的30%給予資金支援,單個項目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個園區每年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 支援園區新建産業載體和盤活利用存量空間資源。

  支援投資建設主體在中關村各分園新建並持有運營産業載體,或盤活存量土地與空間資源,建成後用途符合示範區發展要求和分園功能定位,用於提升創新功能、培育發展高精尖産業和優化重要配套設施。對經分園認可推薦、已編制建成後功能建設和産業培育實施方案,形成較強空間承載能力和良好環境品質的項目,分類給予以下資金支援:

  (一)新建載體或土地盤活類。對新建並持有産業載體,或通過拆除原有地上物或在閒置低效土地上重新規劃建設的,項目獲得相關部門審批且主體工程基本完工,規劃佔地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30%的比例,每年給予項目建設或運營主體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援。

  (二)存量空間改造類。不改變原有建築物主體結構,對存量樓宇、廠房等建築物實施升級改造,改造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不超過投資改造實際投入30%的比例,每年給予項目改造或運營主體不超過300萬元資金支援。

  (三)新建園區或區域整體轉型類。規劃佔地面積不小于10公頃或區域內規劃建築總規模不小于10萬平方米的整體區域,實施一定規模的新建園區自持産業載體或存量土地空間資源盤活利用,對已編制園區建設規劃或整體轉型規劃、實施方案,列入市區政府重點建設計劃的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10%對投資建設主體給予資金支援,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七條 支援特色園區提升運營服務能力。

  示範區各分園要按照産業定位,建設主導産業特色鮮明、集聚效應明顯、空間承載力強、運營管理專業、服務配套完善的特色園區。支援特色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引進專業化服務機構,為入駐企業提供研發孵化、中試檢測、市場和供應鏈資源對接、投融資等服務,強化科技軍民融合專業化服務,舉辦有影響力的比賽、論壇、展覽展示等特色領域活動,發佈産業、園區等創新發展研究報告,增加商務、生活、公寓等配套服務設施。對開展上述工作的園區運營管理主體,按照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資金支援,每年每個特色園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非中心城區特色園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八條 支援人才租賃住房房源籌集。

  支援分園或所在區相關人才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服務機構通過自建、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籌集人才住房,用於保障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人才的住房需求。對納入分園統籌或分配,用於園區企業及機構人才的公租房、公寓、躉租房、集體租賃住房等租住類住房,新籌集房源且實現配租的項目,按配租面積給予項目管理運營單位每平方米30元的資金支援,每年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章 申請審核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申報單位申請一區多園支援資金,以在中關村示範區網站(http://zgcgw.beijing.gov.cn)上發佈的具體項目申報通知為準,項目申報採取線上申報與線下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同一項目只能申請一類支援資金,同一項目同一類支援資金連續支援不超過3年。

  第十條 申報單位申請一區多園支援資金,應按照相關實施細則、申報通知要求,填寫相關表格,提供相應申報材料和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各分園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內申報資金支援的項目進行初審和現場調查,並以書面形式向中關村管委會報送推薦意見。

  第十二條 中關村管委會依據項目情況委託各分園管理機構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報項目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後,由相關處室進行復核,根據審核結果形成支援方案,報主任專題會審議。

  經審議通過的支援名單在中關村示範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支援。

  第十三條 獲得一區多園支援資金的申報單位須按國家相關會計制度、財政資金管理要求進行賬務處理,接受中關村管委會的監督、檢查和審計,並需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對一區多園支援資金使用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弄虛作假騙取一區多園支援資金的申報單位,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中關村管委會將在中關村示範區網站予以通報,責令其退回已撥付資金並支付相應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今後不再受理其相關公共政策支援資金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協同發展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7〕15號)同時廢止。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