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5-01
  5. [成文日期] 2019-03-29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9〕44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3-2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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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9〕445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59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區、郊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93分。調後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各轉供電主體應當做好對用戶的政策告知服務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執行時間落實降價政策。

  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1887號)自2019年5月1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銷售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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