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9〕445號
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559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區、郊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般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每千瓦時下調0.93分。調後電價標準見附件。
二、電網企業、各轉供電主體應當做好對用戶的政策告知服務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及執行時間落實降價政策。
三、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1887號)自2019年5月1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銷售電價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