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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12-21
  5. [成文日期] 2018-12-14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18〕2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8期(總第596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用人單位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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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發〔2018〕25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統一登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90號),向用人單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做好用人單位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統一登記入口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21日起,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及初次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本市人員的,其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就業登記資訊以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資訊為準,不再單獨辦理。

  二、用人單位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以下簡稱“兩項登記合併辦理”)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過短信方式提示兩項登記合併辦理人員辦理結果,將登記失業人員辦理結果告知失業登記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街鎮社保所”)。失業登記地街鎮社保所應于兩項登記合併辦理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聯繫、入戶走訪等方式,告知登記失業人員辦理結果、列印《就業失業登記證》、申請復核途徑等內容。

  三、兩項登記合併辦理過程中發現登記失業人員姓名與社會保險資訊系統記載姓名不一致的,失業登記地街鎮社保所應及時向登記失業人員本人核實。經核實確認,登記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根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資訊生成就業登記資訊。

  四、兩項登記合併辦理不成功或對合併辦理結果有異議的,用人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寫《復核申請表》(附件),向街鎮社保所提出復核申請。其中:

  (一)兩項登記合併辦理不成功申請合併辦理的,申請人應持《復核申請表》向街鎮社保所提出申請。經復核確認,申請人符合兩項登記合併辦理條件的,根據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資訊生成就業登記資訊。

  (二)兩項登記合併辦理結果有異議申請撤銷的,申請人應持《復核申請表》向街鎮社保所提出復核申請,街鎮社保所審核無誤後,錄入資訊系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相關情況進行復核,復核結果錄入資訊系統,街鎮社保所應及時將復核結果告知申請人。經復核發現,確屬有誤的,為申請人恢復相關資訊。

  五、兩項登記合併辦理後,用人單位可到註冊地或經營地街鎮社保所列印《檔案接轉和就業失業業務明細表》作為辦理就業登記的憑證。其中,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照《關於新開辦企業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後相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8〕170號)第二條規定,及時為其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六、單位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是改善用人單位和個人就業服務體驗的重要手段,各區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全市統一要求,積極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各級經辦人員掌握文件規定,保障各項工作有效落實。要做好政務公開,及時更新調整宣傳材料、經辦指南等內容。同時暢通與街鎮社保所的聯繫渠道,跟蹤了解文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有效指導,遇有特殊問題及時上報。

  七、本通知2018年12月21日起執行。原我市已經發佈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復核申請表(樣式)(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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