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1-01
  5. [成文日期] 2018-12-17
  6. [發文字號] 中科園發〔2018〕5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12-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字號:        

中科園發〔2018〕55號

各相關單位:

  為更好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進一步提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創新能力,促進高品質發展,我委制定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附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12月17日


附件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統計監測中關村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科學研究制定支援政策,更好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進一步提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以下簡稱“中關村示範區”)創新能力,促進高品質發展,發揮中關村示範區在全市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中的引領示範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庫(以下簡稱“企業庫”)是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關村管委會”)統計監測企業發展的重要依據,研究制定支援政策的決策支撐,便於公眾查詢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資訊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納入企業庫(以下簡稱“入庫”)的範圍包括: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的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型總部企業、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其他創新型企業,以及北京市範圍內申請入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第四條 入庫企業可領取統一印製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有效期為兩年。

  第五條 企業庫實施動態管理,按月更新。

  第六條 入庫企業可得到中關村管委會和下屬十六個分園管委會的重點關注和優先服務,如獲得政策宣講培訓、企業新技術新産品展覽展示推薦和路演、提供開放實驗室研發服務、信貸對接服務、創業培訓相關服務等一系列專項服務。

第二章 入庫條件

  第七條 註冊在中關村示範區範圍內申請入庫的企業包括以下五類:

  第一類 科技創新型企業,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

  1.科技人員(企業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務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佔期末從業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0%。

  2.科技活動相關經費支出(包括企業內部用於開展科技活動的直接支出,用於科技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和外協加工費等支出,與外單位合作或者委託外單位進行科技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以及當年形成用於科技活動的固定資産、購買專利等無形資産的支出)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

  3.具有自主知識産權。需至少1項Ⅰ類知識産權(包括: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或至少3項Ⅱ類知識産權(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體著作權等,不含商標)。

  第二類 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文化企業,指企業主要産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於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43號)範圍,包括新聞資訊服務、內容創作生産、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閒服務、文化輔助生産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産、文化消費終端生産九大類,且企業須有科技活動人員和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或者擁有專利、軟體著作權等自主知識産權。

  第三類 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指企業主要産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於國家統計局的《高技術産業(服務業)分類(2018)》(國統字〔2018〕53號)範圍,包括資訊服務、電子商務服務、檢驗檢測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的高技術服務、研發與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産權及相關法律服務、環境監測及治理服務和其他高技術服務9大類,且企業規模要達到年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或者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

  第四類 科技型總部企業,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産品或主營業務活動屬於《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詳見附件)規定的範圍且與所屬分園産業定位相匹配,至少擁有1個或以上的分(子)公司,上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實繳稅費達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第五類 其他創新型企業,指開展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平臺創新等創新活動,資産合計、年營業收入、稅收貢獻、每人平均利潤達到一定規模,與所屬分園産業定位相匹配,對分園高品質發展有重要引領帶動作用的企業。

  第八條 北京市範圍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的)均可申請入庫。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條 企業通過中關村示範區官網(zgcgw.beijing.gov.cn)首頁“線上系統”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簡稱證書平臺)註冊後進行網上申報。

  第十條 企業申請時須線上如實填寫基本資訊和反映企業創新能力、生産經營狀況的各項指標數據並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掃描件。

  (一)必傳材料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資訊表;

  2.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3.利潤表(上一年度利潤表,當年新成立企業提供截止到申報前最近月份的利潤表);

  4.真實性承諾函;

  (二)符合第一類條件和第二類條件的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以下3項資料(相關申報資訊填0的無須上傳相應資料):

  1.反映期末從業人員和科技活動人員情況的材料,例如勞動工資統計報表、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統計表、人力資源情況統計表、科技活動人員(含部門職務等資訊)的名單等;

  2.反映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情況的材料,例如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統計表、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等;

  3.反映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情況的材料,例如專利證書、電腦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證書、新藥證書、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

  (三)符合第三類條件的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反映期末從業人員情況的材料,例如勞動工資統計報表、人力資源情況統計表、從業人員(含部門職務等資訊)的名單等;

  (四)符合第四類條件的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反映企業總部性質的組織架構資料。

  (五)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除上述必傳材料外還須上傳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複印件。

  第十一條 對於符合第五類條件的企業,由分園管委會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創新能力等出具推薦函報中關村管委會研究同意後,由企業按上述流程進行網上申報,並線上提交推薦函。

  第十二條 各分園管委會對企業網上填報的數據資訊進行核驗,核實企業統計資訊的完備性。各分園管委會審核確認後須在證書平臺審核界面中簽署意見。對於年收入規模超過億元的企業,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各分園的核驗意見,結合企業的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復核。入庫資質審核應在企業申報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修改申報資訊重新提交的按最近提交之日算審核期限,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超過11月25日仍未審核完畢的企業不納入當年企業庫。

四章 企業庫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通過網上申報審核後,可在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領取統一印製的“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十四條 中關村管委會按月度在中關村示範區官網(zgcgw.beijing.gov.cn)“統計數據”——“企業庫”欄目中更新企業庫。企業可于入庫審核通過後的次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查看中關村示範區官網公示的企業庫。

  第十五條 為監測跟蹤企業的發展,企業庫中企業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核。入庫企業可根據需要在證書到期前的三個月內,通過中關村示範區官網申請換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並按照前述條件由所屬分園管委會進行核驗。不進行換發證書網上申請或申請審核不通過的,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到期自動失效,從企業庫中刪除。

  第十六條 入庫企業發生名稱變更、分園間註冊地變更,應在兩個月內通過證書平臺進行企業資訊的網上變更申請,由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進行核驗並向中關村管委會報備後,企業可在註冊地所屬分園管委會領取變更後的有效證書,證書有效期不變,企業庫中相關資訊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七條 入庫企業要按照所屬區域相關統計部門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統計數據。

  第十八條 入庫企業一經發現申報資訊中存在嚴重虛假資訊,經營過程中存在違反誠信合法經營、觸犯法律法規行為,中關村管委會從企業庫中刪除,並由所屬分園管委會通知企業收回證書。

  第十九條 參與入庫企業申請材料審核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應履行誠信、合規、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 中關村管委會根據入庫企業發展情況的監測數據評估各分園管委會入庫申報審核工作的品質,當年入庫企業監測數據與申報數據出現較大差異,且差異企業數量達5%以上的,其園區管理部門須按中關村管委會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加強中關村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園發〔2015〕23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2019年1月1日前已按《關於加強中關村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科園發〔2015〕23號)納入企業庫的企業,其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依然有效,證書到期後按照本辦法進行入庫的換證申請和審核。


附件

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

  一、電子資訊

  二、生物與新醫藥

  三、先進製造與自動化

  四、新材料

  五、新能源與節能

  六、資源與環境

  七、航空航太

  八、高技術服務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