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財政部
  3. [聯合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4. [實施日期] 2018-01-01
  5. [成文日期] 2018-07-11
  6. [發文字號] 財稅〔2018〕7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9-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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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8〕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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