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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人口與計劃生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7-19
  6. [發文字號] 京衛家庭〔2018〕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8-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8期(總第568期)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先便利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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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衛家庭〔2018〕3號

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衛生計生委,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優先便利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家庭發〔2017〕37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對象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即納入北京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人員,持《北京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就醫時享受優先便利醫療服務。

  二、服務內容

  (一)政府舉辦的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要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掛號、就診、轉診、取藥、收費、綜合診療等優先便利服務,向有需求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就醫過程中給予必要的輔助服務,引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在門診、檢查等環節實名預約。鼓勵其他屬性醫療機構參與上述服務。

  (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人群優先覆蓋,落實簽約服務工作在就醫、用藥、轉診方面的政策要求,提升簽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的獲得感。結合服務能力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需求,推出個性化的服務內容。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要按照《北京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醫聯體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順暢上下轉診和預約渠道,增強服務能力,在醫聯體內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便利醫療服務。

  (四)各有關醫療機構要按照《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實施方案》的要求,逐步建立並完善醫務社工和志願者制度。三級醫院可設立醫務社工部門,配備專職醫務社工,開通患者服務呼叫中心,統籌協調解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就醫相關需求。各有關醫療機構要推行志願者服務,鼓勵醫務人員、醫學生、有愛心的社會人士和青年團員等,經過培訓後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志願服務。

  (五)醫療機構在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如無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見又無法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係人意見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和各區衛生計生委要高度重視本項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做好政策宣講工作,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各有關醫療機構要指定專門部門負責,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不斷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就醫體驗感和滿意度。

  (二)各街道(鎮、鄉)衛生計生職能部門要以落實雙崗聯繫人制度為抓手,加強與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的密切溝通、政策宣傳和組織動員,組織屬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提高簽約服務的品質,使有簽約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應簽盡簽。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應于2018年12月10日前按屬地原則向各區衛生計生委報送本項工作的落實情況,市屬醫院同時報送市醫管局。市醫管局和各區衛生計生委應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將工作落實情況報送市衛生計生委。

  (四)市衛生計生委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督查和第三方調查,通報相關結果,督促各區、有關醫療衛生機構落實要求。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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