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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人口與生育、婦女兒童/婦女兒童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12-04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8-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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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規劃分局、國土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委、商務委、旅遊委、文化局、文物局、體育局、總工會、婦聯、計生協,市屬公園、園博館、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北京市內各運輸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十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6〕63號),完善全面兩孩配套政策,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發〔2015〕40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京發〔2016〕7號,以下簡稱市委《意見》),積極營造鼓勵按政策生育的良好社會環境。支援母乳餵養,保障母嬰權益,加大母嬰設施建設力度,滿足群眾對母嬰設施的需求。力爭到2017年底,全市應設置母嬰設施的機場、主要火車站(包括高鐵站)均按要求設置母嬰設施,其他應設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設置率不低於60%;到2018年底,應設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設置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應設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二、基本要求

  (一)堅持需求主導。以孕期、哺乳期婦女和嬰幼兒需求為導向,注重發揮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積極性,鼓勵社會組織和團體積極參與,共同推進母嬰設施建設。

  (二)堅持屬地管理。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管理,誰建設”的原則,各公共場所管理部門做好本場所母嬰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監督和管理,協調推進母嬰設施建設。

  (三)堅持分類實施。結合國家提出的母嬰設施設計推薦標準和規範,以本市各級總工會倡導建立的“母嬰關愛室”為基礎,已建母嬰室對照推薦標準積極做好改造完善工作,新建母嬰室按照不同場所的需求和標準規範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設置要求。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交通樞紐(汽車站、地鐵站)、商業中心(商場、大型超市)、醫療機構(醫院)、旅遊景區(公園)及遊覽娛樂(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體育館)等公共場所,應設置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公共場所,應設置使用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或者多點設置使用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

  女職工較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參照該標準建設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有條件的單位探索推進0-3歲托幼設施建設。

  (二)便民服務。母嬰室統一名稱為“母嬰關愛室”,統一基本設施(見附件)、統一標識、設置醒目導向標誌。機場、主要火車站鼓勵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區)、母嬰專座等,對不具備場地條件的火車站等可與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候乘區合設。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總工會、婦聯以及交通運輸、旅遊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將其作為落實中央《決定》、市委《意見》精神的重要舉措,作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國家A級旅遊景區創建的重要評選條件,作為各相關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市規劃國土委適時發佈相關指導性圖集,指導規劃設計。市衛生計生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旅遊委、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體育局、市公園管理中心、市總工會、市婦聯、市計生協、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承擔職能管理範圍內母嬰設施建設落實、指導和監督。

  (二)加強宣傳推廣。通過新聞報道、公益廣告等形式,廣泛宣傳建設和維護母嬰設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全社會對母嬰設施建設的重視程度。加大母乳餵養宣傳力度,普及母嬰設施安全使用知識,提高設施利用率和服務可及性。通過網際網路查詢定位、手機APP、微信等多種形式開展母嬰設施位置查詢服務,提高設施利用率和服務可及性、精準性。

  (三)加強管理維護。市區有關部門可結合實際對母嬰設施建設和運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援,並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投入。母嬰設施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運作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做好日常管理、維護和日常用品的補給,確保母嬰設施整潔衛生、功能正常。

  (四)加強督導檢查。市衛生計生委將依據國家文件推薦的標準,適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對母嬰設施建設、使用情況進行調研、督導和評估,及時通報情況和問題,確保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正常運作。市總工會等相關部門緊密結合母嬰關愛室建設的實踐,總結經驗,加以推廣。

  附件:公共場所母嬰設施設置推薦標準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文物局

北京市體育局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北京市總工會

北京市婦女聯合會

北京市計劃生育協會

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公共場所母嬰設施設置推薦標準

  基本設置:

  面積一般為4-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

  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

  便於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於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

  電源插座

  垃圾桶

  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根據條件可設置(舒適設置):

  恒溫空調

  尿不濕自動銷售機

  呼叫設備

  移動空間(如火車等交通工具內)可在衛生間內設折疊的嬰兒整理臺,在無障礙洗手間或車廂適當位置靈活安排哺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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