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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10
  6. [發文字號] ​京商務交字〔2018〕6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6-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2期(總第562期)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於申報2018年度第一批商務發展項目的補充通知

字號:        

京商務交字〔2018〕69號

各區商務委,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擴大支援範圍,現對《關於申報2018年度第一批商務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9號)附件1《2018年新建和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申報指南》、附件2《推進連鎖經營發展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6《支援“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發展項目申報指南》和附件17《支援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作如下修訂。

  一、將附件1中符合條件的基本便民商業網點“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店面裝修及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納入支援範圍。

  二、將附件1中附表1的便利店網點支援標準第1款調整為“1。對於同時搭載蔬菜零售、早餐服務和針頭線腦等日用品的網點,補助金額不超過網點年租金的50%及除租金外其他實際投資的50%之和(需經第三方評審機構審定);對於不滿足同時搭載蔬菜零售、早餐服務和針頭線腦等日用品的網點,補助金額不超過網點年租金的30%及除租金外其他實際投資的30%之和(需經第三方評審機構審定)。”

  將附件1中附表2的升級改造投資起始時間調整為2017年1月1日以後。

  三、將附件2中的支援條件第3款調整為“對2017年1月1日以後新建或改造項目的裝修、軟硬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

  四、將附件16中的支援條件第1款調整為“‘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和特色商圈項目由投資主體自主申報,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規劃,特色元素較為顯著,具有較好的業態結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2018年1月1日以後的相關規劃設計、裝修改造、軟硬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

  將附件16中的支援條件第2款調整為“‘深夜食堂’特色餐廳申報主體應為品牌和連鎖餐飲企業,符合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要求。對2018年1月1日以後的裝修改造和軟硬體設備購置支出給予支援。”

  五、將附件17中的支援條件第1款調整為“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的經營證照應在2018年1月1日以後頒發,其中市內免稅店應具備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准的免稅品經營資質。”

  將附件17中的支援標準段前增加“對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2017年1月1日以後的裝修改造和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

  六、《關於申報2018年度第一批商務發展項目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9號)與本補充通知的相關規定不一致處,以本補充通知為準。

  修訂後申報指南詳見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新建和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申報指南(修訂版)

        2.推進連鎖經營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修訂版)

       3.支援“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修訂版)

       4.支援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發展項目申報指南(修訂版)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2018年5月10日

  (聯繫人:服務交易處 王璇;聯繫電話:87211840)

附件1

2018年新建和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援方向

  對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新建和規範提升的蔬菜零售(含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生鮮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門店、經營早餐的西點烘焙店、早餐智慧配送櫃、社區連鎖品牌早餐配送點等)、便利店、社區超市、末端配送(快遞)、社區商業E中心、家政服務、洗染、理髮、居民維修、攝影等連鎖化便民商業設施及網點給予支援。

  二、支援內容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

  對新建直營網點2017年1月1日以後的店面裝修及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其中2018年1月1日以後取得營業執照的新建直營網點,增加對其連續12個月的房租支出給予支援(攝影網點只支援店面裝修及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

  (二)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

  對規範提升直營網點2017年1月1日以後的店面裝修、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

  三、支援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證照齊全,商業經營信譽良好;

  (二)除社區菜市場外,申報主體原則上為連鎖經營企業,實行“統一標識、統一經營、統一價格、統一核算、統一配送、統一品質”,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設5家以上的直營門店或網點(含新建網點數量);

  (三)新建和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應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務業行業標準規範。

  四、支援方式

  採取評審後補助形式(符合相關條件可預撥付部分資金的項目除外,最終撥付資金額度以清算數額資金為準)。

  五、支援標準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資金補助

  對符合支援條件的項目,根據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所在區域、行業(業態)按不同標準給予租金補助。其中最高租金限價為東西城區6元/㎡/日,朝海豐石城區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內區域4.5元/㎡/日,其他區域2.5元/㎡/日。根據行業(業態)劃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區超市按照不超過最高租金限價的50%給予租金補助;末端配送(快遞)、社區商業E中心、家政服務、洗染、理髮和居民維修按照不超過最高租金限價的40%給予租金補助;其他生活性服務業按照不超過最高租金限價的30%給予租金補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資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實際審定投資額50%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具體標准詳見附表1)。

  (二)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資金補助

  對符合支援條件的項目,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實際審定投資額30%的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具體標准詳見附表2)。

  六、申報材料要求

  除2018年度第一批商務發展項目統一要求提交的申報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金銀行轉賬憑證及發票。

  七、聯繫方式

  (一)申報新建和規範提升蔬菜零售網點項目,聯繫人:規劃建設處 張欽霖,聯繫電話:87211875。

  (二)申報新建和規範提升便民早餐網點項目,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李志鵬,聯繫電話:87211690。

  (三)申報新建便利店、社區超市項目,聯繫人:流通發展處 耿英貞,聯繫電話:87211820。

  (四)申報新建末端配送(快遞)網點、社區E中心項目,聯繫人:電子商務處 楊華,聯繫電話:87211503。

  (五)申報新建和規範提升家政服務、洗染、理髮、攝影網點項目和新建居民維修網點項目,聯繫人:服務交易處 王璇,聯繫電話:87211840。

  附表1:2018年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標準

  附表2:2018年規範提升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標準

附件2

推進連鎖經營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援方向和內容

  (一)綜合超市、專業專賣店企業

  1.新建直營門店:支援裝修、軟硬體設備購置等。

  2.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支援裝修、軟硬體設備購置等。

  3.農超對接:支援服務於農産品直採直供的分揀加工設備購置,以及銷售直採農産品門店的生鮮區域改造和設備購置等。

  (二)餐飲企業

  1.新建直營門店:支援裝修、購置軟硬體配套設備等。

  2.陽光餐飲工程:支援透明廚房、視頻廚房和網路廚房裝修改造和購置軟硬體配套設備等。

  3.綠色餐飲工程:支援升級改造高效油煙凈化裝置。

  4.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廚房):支援裝修改造,購置冷儲、加工及信息化設施設備等。

  二、支援條件

  1.綜合超市、專業專賣店企業應為在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的品牌影響力的連鎖企業,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至少擁有5家直營門店。申報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方向的企業,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至少擁有10家直營門店。

  2.餐飲企業應在本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良好的品牌影響力的連鎖企業,同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至少擁有5家直營門店(老字號餐飲企業對門店數量不作要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廚房)一般應在北京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方向,由北京企業在天津市或河北省註冊並投資建設,主要為北京市場服務。

  3.對2017年1月1日以後新建或改造項目的裝修、軟硬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

  4.申報農超對接方向的企業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果蔬生鮮商品年直採量不低於2000萬元;

  (2)能夠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間完整的生鮮農産品直採清單。

  5.申報項目應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務業行業標準規範,包括但不僅限于《北京市連鎖便利店行業規範(試行)》《北京市餐飲業經營規範(試行)》《固定早餐門店經營規範》《固定門店式餐飲網點建設規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規範》。

  三、支援標準

  支援資金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申報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廚房)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申報新建餐飲門店和開展陽光餐飲、綠色餐飲工程改造項目,最高不超過40萬元。

  (聯繫人:零售行業各方向:流通發展處 王翰陽,電話:87211891;餐飲行業各方向:消費促進處 李志鵬,電話:87211691)

附件3

支援“深夜食堂”特色餐飲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援方向

  (一)支援建設“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和特色商圈,打造“業態豐富、特色鮮明、消費便利、市場繁榮”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飲集聚區,為市民夜間餐飲消費提供便利,促進餐飲市場消費。

  (二)鼓勵品牌和連鎖餐飲企業延時、錯時或者24小時經營,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廳,為市民提供消費便利。

  二、支援條件和內容

  (一)“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和特色商圈項目由投資主體自主申報,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規劃,特色元素較為顯著,具有較好的業態結構、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2018年1月1日以後的相關規劃設計、裝修改造、軟硬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

  (二)“深夜食堂”特色餐廳申報主體應為品牌和連鎖餐飲企業,符合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要求。對2018年1月1日以後的裝修改造和軟硬體設備購置支出給予支援。

  (三)“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特色商圈和特色餐廳一般應在每天晚上22:00至第二天淩晨2:00期間保持營業,符合相關經營規範。

  三、支援標準

  支援資金不超過該項目審定實際投資的50%,每個“深夜食堂”特色餐飲街區最高支援不超過500萬元,每個“深夜食堂”特色商圈最高支援不超過300萬元,每個“深夜食堂”特色餐廳最高支援不超過10萬元。

  (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李志鵬,聯繫電話:87211690)

附件4

支援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援方向及內容

  鼓勵建設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引導境外消費回流,擴大市場消費。主要支援市內免稅店、進口商品直營店的裝修改造和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

  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准,由經營單位在指定地點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銷售場所和存放免稅品的監管倉庫,向規定的對象銷售免稅品的企業。

  進口商品直營店是指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主要經營經海關批准進口境外商品的企業。

  二、支援條件

  1.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的經營證照應在2018年1月1日以後頒發,其中市內免稅店應具備國務院或其授權部門批准的免稅品經營資質。

  2.所銷售的商品相關進口手續齊全,合法有效,其中進口商品直營店所經營的進口商品品種比例應不低於店內所有商品的80%。

  三、支援標準

  對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2017年1月1日以後的裝修改造和硬軟體設備購置等支出給予支援,支援資金不超過該項目審定實際投資的50%,每個市內免稅店和進口商品直營店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李志鵬,聯繫電話:872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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