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規劃國土發〔2018〕159號
各有關單位:
2018年3月15日,我市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改革的意見》(市規劃國土發〔2018〕69號)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有關改革措施實施以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為了使改革惠及面更廣、改革紅利釋放更加充分,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並報送市政府同意,現將優化營商環境政策適用範圍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社會投資項目適用優化營商環境的辦事流程圖。社會投資項目是指沒有我國各級政府公共財政直接投資的建設項目。
社會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仍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函〔2013〕86號)的流程圖辦理。
二、“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全過程監督、施工圖聯審和聯合驗收措施適用於我市所有建設項目。
三、有關招標事項,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關於深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市規劃國土函〔2018〕810號)和《關於對非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直接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通知》(京建發〔2018〕172號)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5月7日
(聯繫人:楊波;聯繫電話:8807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