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5-07
  6. [發文字號] 市規劃國土發〔2018〕15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2期(總第562期)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優化營商環境政策適用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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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規劃國土發〔2018〕159號

各有關單位:

  2018年3月15日,我市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改革的意見》(市規劃國土發〔2018〕69號)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有關改革措施實施以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為了使改革惠及面更廣、改革紅利釋放更加充分,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研究,並報送市政府同意,現將優化營商環境政策適用範圍的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社會投資項目適用優化營商環境的辦事流程圖。社會投資項目是指沒有我國各級政府公共財政直接投資的建設項目。

  社會投資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仍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函〔2013〕86號)的流程圖辦理。

  二、“多規合一”協同平臺、全過程監督、施工圖聯審和聯合驗收措施適用於我市所有建設項目。

  三、有關招標事項,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關於深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改革的意見》(市規劃國土函〔2018〕810號)和《關於對非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直接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通知》(京建發〔2018〕172號)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2018年5月7日

  (聯繫人:楊波;聯繫電話:8807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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