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4-2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就發〔2018〕8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新開辦企業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的通知

字號:        

京人社就發〔2018〕89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拓展就業登記辦理途徑,向新開辦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現將新開辦企業辦理就業登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開辦企業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初次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本市人員,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其中,新開辦企業未招用人員或招用就業狀態未發生變化人員的,無需辦理就業登記。

  二、新開辦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可與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合併辦理。新開辦企業可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www.bjrbj.gov.cn/csibiz)或通過開辦企業“e窗通”網上服務平臺(http://ect.baic.gov.cn),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就業登記資訊以參保登記資訊為準。

  三、工作要求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要嚴格執行單位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相關規定,不斷拓展服務方式,簡化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為新開辦企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