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家庭〔2017〕6號
各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國衛家庭發〔2013〕41號)和財政部 原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財教〔2011〕622號),經市政府批准,從2018年開始,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的標準
自2018年1月1日起,計劃生育家庭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400元、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720元。
二、資金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標準調整後所需資金由區財政保障。
三、工作要求
各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資格審查,防止發生虛報冒領問題,按規定時限應發盡發。各區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資金監管,確保特別扶助金專款專用。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