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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11-01
  5. [成文日期] 2017-09-30
  6. [發文字號] 延政發〔2017〕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10-2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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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發〔2017〕38號

  為改善區域空氣品質,緩解道路交通擁堵,保障延慶城區及周邊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有關規定和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29號)要求,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對延慶區部分機動車及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進行如下調整:

  一、本通告劃定的延慶城區及其周邊道路範圍:

  1.延慶城區東向—媯川路(慶隆街東口至蓮花池路口)以西(不含);南向—媯川路(蓮花池路口至燕水家園東口)、百泉街(燕水家園東口至百眼泉村路口)、湖南西路(公安局路口至污水廠路口)以北(不含);西向—匯川街(百眼泉村路口至公安局路口)、湖北西路(污水廠路口至南關橋北口)、西環城路(南關橋北口至北關北口)以東(不含);北向—慶園街(北關北口至度假村路口)、媯水北街(度假村路口至檢察院路口)、慶隆街(檢察院路口至慶隆街東口)以南(不含)相接圍成範圍內的道路,全天禁止核定載品質2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禁止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畜力車、專項作業車通行、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2.東外大街(京張路口至新風路口)全天禁止各種載貨汽車通行、禁止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畜力車、專項作業車通行、禁止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通行。

  3.延慶城區週邊東向—110國道新線(米家堡橋北口至大榆樹路口)以西(不含);南向—大蓮路(大榆樹路口至姜家臺路口)、東姜路(姜家臺路口至東杏園路口)、下東路(東杏園路口至下屯路口)、延康路(下屯路口至刁營路口)以北(含);西向—康張路(刁營路口至西卓家營北口)以東(含);北向—康河路(西卓家營北口至馬莊路口)、規劃路(馬莊路口至付余屯路口)、祁付路(付余屯西口至米家堡橋北口)以南(含)相接圍成範圍內的道路,全天禁止核定載品質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其中媯川路(米家堡橋北口至煤氣站路口)、延琉路(京張路口至延慶東橋)禁止核定載品質5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4.京銀路(張山營路口至米家堡橋北口)、康張路(康莊高速口至張山營北口)、延琉路(延慶東橋至永寧東口)、媯川路(營城子高速口至東杏園路口)全天禁止核定載品質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通行。

  5.G7高速延慶段黑龍廟、米家堡及110國道新線延慶東橋、大榆樹路口、二道河路口、老銀莊分流崗全天禁止核定載品質8噸(含)以上載貨汽車駛出。

  二、下列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工程搶險等特種載貨汽車。

  2.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載貨汽車。

  3.保障本區生産生活需求達到國III排放標準的柴油載貨汽車,經相關部門確認須到延慶公安分局交通支隊辦理通行證件後,允許在上述禁行道路及區域行駛。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通告的規定,在機動車禁行區域周邊道路設置禁令標誌。對於機動車違反本通告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

  四、《延慶縣人民政府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發〔2014〕28號)中關於載貨汽車的交通管理措施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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