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工作原則
1.4現狀及風險分析
1.5事故等級
1.6適用範圍
1.7應急預案體系
2 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2.2 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2.3 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2.4 現場指揮部
2.5 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3 預警與資訊報告
3.1 監測
3.2 預警
3.3 資訊報送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先期處置
4.2 分級響應
4.3 響應程式
4.4 事故處置方案
4.5 現場指揮與控制
4.6 人員安全防護
4.7 現場處置措施
4.8 響應升級
4.9 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
4.10 響應結束
5 善後恢復
5.1 後期處置
5.2 調查與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指揮系統保障
6.2 救援物資保障
6.3 隊伍保障
6.4 資金保障
6.5 技術保障
6.6 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名詞術語説明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需要出發,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科學規範”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體系,增強本市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綜合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反應速度和水準,預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以及《國家安全生産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應急能力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産損失及環境危害。
1.3.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區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具體負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區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規範應急救援工作,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3.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努力實現一專多能,同時加強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1.4現狀及風險分析
本市危險化學品管理涵蓋生産、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和廢棄處置等6個環節,涉及工業、農業、科研、衛生、教育等多個領域。
本市共有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2529家,其中生産企業42家、經營單位2487家;共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112處;共有液氨使用單位154家。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具有以下特點:
(1)主要集中在房山區和大興區。其中重點是燕山石化生産經營區域、北京化工集團生産經營區域等。
(2)重點對象為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液氯、液氨使用單位,汽車、電子等行業中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等。
(3)受理化性質決定,所有危險化學品如管理不善,均可能引發事故。
(4)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型主要為火災、爆炸、中毒和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嚴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産損失、環境危害等後果。
(5)在生産、運輸環節發生事故的機率較大,在儲存、使用環節的事故風險也不容忽視。
(6)京津冀一體化發展及産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危化品企業在産能疏解和關停並轉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風險增大。
1.5事故等級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等級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産損失等情況,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疏散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疏散轉移2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疏散轉移2萬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1.6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
1.7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組成。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市、區兩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市級預案包括作為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本預案及配套制定的相關市級部門應急預案。各區按規定制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2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用、條塊結合”的原則,負責指揮和組織實施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總指揮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各區設立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具體組織和實施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對工作。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為: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做好較大、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5)組織開展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安全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承擔生産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職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關工作;
(2)承擔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資訊;
(4)負責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具體負責藍色、黃色預警資訊的發佈工作,向市應急辦提出發佈橙色、紅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發佈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各區制定(修訂)區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8)負責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
(9)負責本市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專家顧問組的聯繫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12)承擔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市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職責分工如下: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宣傳。做好新聞媒體和網際網路輿情資訊的引導管理工作。
(2)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有線、無線政務專網通信保障和資訊安全保障。
(3)市民政局:負責配合區政府做好受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組織、發放災民生活救濟款物,妥善安排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4)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分清渠道、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市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資金。
(5)市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
(6)市交通委: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恢復道路、公路、橋梁等受損交通基礎設施。
(7)市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8)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在事故現場(洗消緩衝區)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點);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並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負責統計人員傷亡情況。
(9)市國資委:負責督促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做好應急救援配合工作。
(10)市質監局:負責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處置提供技術支援。
(11)市安全監管局:組織、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整體工作。
(12)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公共通信網受損通信系統的應急恢復;當事故造成指揮通信系統損壞時,統一調動各種通信資源,為搶險救援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13)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或者現場附近的風向、風速、溫度、濕度、氣壓、雨量等氣象資料。
(14)市公安局: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人員撤離區域的社會秩序。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疏導工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做好綠色通道保障,必要時,採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撲滅事故現場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對現場失蹤人員進行搜救。
(17)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建立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和機制,制定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做好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防範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負責依法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和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參與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關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執行總指揮和各工作組組長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執行總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執行總指揮由專業處置主責單位相應級別領導擔任,並由總指揮確認。
現場指揮部應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隨時向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按程式報請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調度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安全疏散組、交通管制組、綜合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綜合資訊組、新聞發佈組、現場專家組和事故調查組。相關部門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和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負責向各個組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聯繫和督促各組工作;適時派出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事故的處置工作;調運應急物資。
(2)專業處置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牽頭,成員包括: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處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隊伍、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企業消防隊伍,並安排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控制火災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等,並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依據消防偵檢數據結果,並參考專家組意見,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
(3)安全疏散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維持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4)交通管制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區政府、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5)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區政府牽頭,成員包括:市民政局、市商務委、市交通委。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
(6)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主要職責是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食品、飲用水源安全情況,並協助提出搶險救援建議和意見。
(7)環境保護組:由市環保局牽頭,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分析並提供監測數據;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産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8)通信保障組:由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成員包括:市通信管理局、事發地區政府。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通暢,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市應急辦、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區之間的聯繫。
(9)綜合資訊組: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主要職責是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核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相關資訊,與市相關部門及區政府做好事故資訊通報與溝通工作。
(10)新聞發佈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市網信辦、市安全監管局、事發地區政府。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佈稿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佈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佈,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11)現場專家組: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按就近原則,選調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根據上報和收集掌握的情況,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協助專業處置組研究制定處置方案,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諮詢。
(12)事故調查組:由市安全監管局牽頭,成員包括:市公安局、市總工會以及事發地區政府等。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
2.5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立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為本市危險化學品有關法規文件制定、應急規劃編制、資訊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災害科學最新發展趨勢的跟蹤等方面提供意見和建議;
(2)對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災害評估、恢復重建等進行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
(3)為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諮詢方案。
3預警與資訊報告
3.1監測
3.1.1本市建立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管理體系和危險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機制,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完善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等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評估、匯總、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實現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全過程綜合管理,實現對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3.1.2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專業監測和社會監測相結合的突發事故監測體系,完善突發事故監測制度,規範事故資訊的獲取、報送、分析、發佈格式和程式;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企業和重大危險源基礎資訊數據庫,完善監測網路,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
3.1.3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應充分利用北京市安全生産物聯網、北京市安全生産應急指揮平臺接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監測報警數據,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資訊,並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國內外相關重大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市應急辦,並通報市相關部門;建立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輿情快速收集研判機制,及時收集、密切跟蹤、快速核實、評估影響、有效回應,並向市應急辦、市網信辦報告。
3.1.4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産風險動態監控、定期檢測、評估及預警體系,加強對本企業涉及的生産、使用、儲存、經營、運輸設施的工藝參數及安全相關資訊的監控、報警及處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生産風險分析;嚴格落實企業的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的監測、監控情況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定期報告市、區生産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為最高級。
(1)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時。
(2)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時。
(3)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時。
(4)藍色預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時。
3.2.2預警發佈和解除
(1)藍色和黃色預警: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和解除,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2)橙色預警: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主管市領導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3)紅色預警: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經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4)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建議,經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5)各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發佈本地區預警資訊,並同時報市應急辦及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預警資訊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市預警資訊發佈中心平臺、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際網路、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7)對於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橙色、紅色預警資訊,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領導批准後,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並上報國家有關部門。
(8)預警資訊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9)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3.2.3預警響應
(1)發佈藍色、黃色預警後,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區政府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
藍色預警響應:屬地政府要求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資訊報告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資訊,向社會公佈反映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的渠道,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屬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定時向社會發佈與公眾有關的預測資訊和分析評估結果。
(2)發佈橙色、紅色預警後,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相關部門、區政府在採取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措施。
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事發地消防隊伍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原地待命。責令應急救援與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等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及時向社會發佈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産。通知相鄰區應急隊伍趕赴現場,及時調運相鄰區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組織周邊居民迅速進行疏散。
3.3資訊報送
3.3.1獲悉事故資訊的公民、單位應立即撥打市安全監管局值班電話(65023616)報告事故情況,並同時向區安全監管局報告。對事故隱患類資訊,應及時撥打市安全監管局事故隱患熱線電話(12350)告之隱患情況。
3.3.2有關部門接報單位核實事故資訊後,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
3.3.3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於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應及時報市應急辦;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事發地區政府應立即向市應急辦報告,口頭報告不晚於接報後10分鐘,詳細資訊報告最遲不晚於接報後2小時。同時,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需將詳細資訊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3.3.4對於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資訊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辦。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對於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故,應迅速核實,根據事故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級別和影響程度,參照上述規定上報,並做好資訊續報工作。
3.3.5報送事故資訊的部門和單位應強化續報意識,暢通資訊獲取渠道,及時主動密切跟蹤事態發展,迅速核實並準確反饋情況,跟蹤報告領導指示批示落實情況,加強現場圖像資訊報送。
3.3.6事故資訊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設備或設施名稱);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況和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事故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情況,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繫電話等。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先期處置
4.1.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第一時間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4.1.2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區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立即組織人員,以疏散安置受影響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産損失和環境污染。
4.1.3當上級政府或部門負責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時,事發地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積極配合,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後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工作。
4.2分級響應
4.2.1區級響應
對於一般事故,由區政府或事發地區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對於較大事故,當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以外時,由事發地區政府或區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2.2市級響應
(1)對於發生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6個區的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Ⅲ級響應,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到場,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區政府或管委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必要時,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成立現場指揮部。
(2)對於重大事故,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本預案的Ⅱ級響應。根據需要,主管市領導或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事發地區應急委或管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主管市領導或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總指揮,負責應急處置的決策和協調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或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3)對於特別重大事故,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的Ⅰ級響應,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由市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市長或主管市領導趕赴現場,並成立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事發地區應急委或管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其中,市長或主管市領導任總指揮,負責應急處置的決策和協調工作;主管市領導、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任執行總指揮,負責事件的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4.3響應程式
(1)應急資源調度。參與突發事故處置的各工作組、相關部門、區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立即調動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和事故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到達現場的應急隊伍、物資等資源,要首先向現場指揮部報到或登記,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2)確定現場處置方案。由專業處置組會同現場專家組擬定現場處置方案,並報執行總指揮確定。
(3)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組負責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組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5)消防救援。專業處置組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危險化學品特性、事態發展變化情況,開展控制火災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工作。
(6)應急監測。環境保護組到達事故現場後立即組織制定事發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布點監測有毒氣體擴散或水體污染情況,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7)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必須做出標記並通過拍照、繪製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
4.4事故處置方案
4.4.1火災爆炸事故處置方案
•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
•確定火災爆炸地點;
•確定火災爆炸類型;
•確定引起火災爆炸的物質類別、數量和品種;
•確定所需的火災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明確火災爆炸地點危險化學品的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及脆弱性目標分佈情況;
•確定火災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確定火災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確定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4.2易燃易爆物質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
•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
•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數量和品種(易燃易爆物質或有毒物質);
•確定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裝備和專家;
•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確定泄漏物質是否已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脆弱性目標分佈情況;
•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確定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明確現場的氣象資訊;
•預測泄漏擴散趨勢;
•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
•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確定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
4.5現場指揮與控制
現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調度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現場情況。
4.5.1現場應急指揮責任主體及指揮權交接
(1)事發單位是應對突發事故先期處置的責任主體,承擔突發事故的應對責任,對單位範圍內的突發事故負有直接指揮權、處置權。在緊急情況下,生産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有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徵兆時立即下達停産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2)突發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先期成立本單位現場指揮部,由事發現場最高職位者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隔離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擴大。
(3)事故升級,在市、區相關負責同志趕到現場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向市、區現場應急指揮部正式移交應急指揮權,並彙報事故情況、進展、風險以及影響控制事態的關鍵因素和問題。調動本單位所有應急資源,服從政府和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並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全過程的後勤保障和生活服務工作。
4.5.2組建現場指揮部
當啟動市級響應時,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同級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各成員單位應立即調動本單位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參與處置。
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等級和性質等因素明確總指揮和執行總指揮,並成立相關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4.5.3現場指揮協調與控制
(1)現場指揮部成立後,要確定相對固定的指揮場所,並及時將現場指揮部人員名單、通訊方式等報告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根據現場指揮需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指揮設備及通訊手段等,具備迅速搭建現場指揮平臺的能力。
(3)統一相關標誌。現場指揮部要懸挂或噴寫醒目的標誌;現場總指揮和其他人員要佩戴相應標識。
(4)警戒隔離。確定警戒隔離區,並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情況進行調整。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警示標誌,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並清理主要交通幹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4.5.4跟蹤進展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動態監測資訊,適時調整搶險救援方案,並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報請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調度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
4.6人員安全防護
4.6.1應急救援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及有關人員應針對不同的危險特性,按照規定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採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入現場救援。
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控制、記錄進入現場救援人員的數量。
現場安全監測人員若遇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救援隊伍負責人和現場指揮部,救援隊伍負責人、現場指揮部應當迅速作出撤離決定。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2遇險人員救護
救援人員應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現場,將遇險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
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理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撤離時要選擇正確方向和路線。
對救出人員進行現場急救和登記後,移交專業醫療衛生機構救護。
4.6.3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用毛巾、濕布、口罩等物品,採用簡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式,包括疏散對象、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防護等。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7現場處置措施
4.7.1火災爆炸事故處置
(1)撲滅現場明火應堅持“先控制後撲滅”的原則。依危險化學品性質、火災大小採用冷卻、堵截、突破、夾攻、合擊、分割、圍殲、破拆、封堵、排煙等方法進行控制與滅火。
(2)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選用正確的滅火劑。
(3)有關生産部門監控裝置工藝變化情況,做好應急狀態下生産方案的調整和相關裝置的生産平衡,優先保證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電、氣、交通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
(4)根據現場情況和預案要求,及時決定有關設備、裝置、單元或系統緊急停止,避免事故擴大。
4.7.2泄漏事故處置
(1)控制泄漏源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情況,要求事故單位及時採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在儲存、使用等過程中發生泄漏,根據事故情況,可採取轉料、套裝、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應與泄漏源控制同時進行。
•對氣體泄漏物可採取噴霧狀水、釋放惰性氣體、加入中和劑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濃度或燃爆危害。噴水稀釋時,應築堤收容産生的廢水,防止水體污染。
•對液體泄漏物可採取容器盛裝、吸附、築堤、挖坑、泵吸等措施進行收集、阻擋或轉移。若液體具有揮發及可燃性,可用適當的泡沫覆蓋泄漏液體。
(3)中毒窒息事故處置
•立即將染毒者轉移至上風向或側上風向空氣無污染區域,並進行緊急救治。
•經現場緊急救治,傷勢嚴重者立即送醫院觀察治療。
(4)其他處置要求
•現場指揮人員發現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應迅速發出緊急撤離信號。
•若因火災爆炸引發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發火災爆炸事故,應統籌考慮,優先採取保障人員生命安全、防止災害擴大的救援措施。
•維護現場救援秩序,防止救援過程中發生車輛碰撞、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等事故。
4.8響應升級
當全市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且危害程度嚴重、影響範圍廣、持續時間長、處置難度大時,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委建議啟動市應急委決策機制,由市應急委負責組織協調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共同參與應對工作。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由市應急委按規定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報請黨中央、國務院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應急資源共同參與處置工作。
當國家啟動《國家安全生産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時,本市全力配合開展事件應對工作。
4.9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
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本市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在市委宣傳部的管理與協調下,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負責。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事故資訊,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新聞發佈保障工作。
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或對於一些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通報相關情況。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佈會。在市委宣傳部的組織、協調下,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佈稿,及時、準確報道危險化學品事故資訊,正確引導輿論。
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屬地區應急委負責迅速收集、整理網路輿情資訊,及時核實並解決反映的問題,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公佈,對於不實資訊,及時在網站及政務微網志上發佈正確消息,對於負面資訊,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
對於可能産生國際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外報道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外辦和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共同組織。
4.10響應結束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一般和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完成後,由區應急委或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響應結束。
重大和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結束後,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應急辦提出建議,並報請指揮部總指揮或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還應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佈應急結束資訊。
5善後恢復
5.1後期處置
宣佈應急結束後,在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市相關部門和事發地區政府負責後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造成的後果及實際情況,制訂善後處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市安全監管局會同事發地區政府組織開展事故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環保局提出事故污染處置建議,由事發地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市安全監管局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事發地區政府做好徵用補償工作,做好受災地區社會管理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調撥、發放等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5.2.1事故調查。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區政府負責調查,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和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由市政府負責調查。市、區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監察機關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2.2應對工作總結評估。重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結束後,應開展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後全過程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並形成事故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報告。總結評估報告原則上應在處置工作結束後1周內完成,並報市應急委。
6保障措施
6.1指揮系統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指揮要求。包括有線通信系統、無線指揮調度系統、圖像監控系統、資訊報告系統、基於地理資訊的分析決策支援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資訊發佈系統等。
6.2救援物資保障
按照“覆蓋全市、重點防控、便於調運”的原則,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立和完善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物資保障和儲備體系,推進京津冀應急物資保障實現一體化。區政府做好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應急物資儲備和保養工作,根據本區域的事故特點,購置應急物資,充實各區應急救援物資庫,切實提高本市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保障能力和整體救援能力。
6.3隊伍保障
燕山石化、東方石化應急救援隊是本市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預防和處置本系統、本行業內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平時開展或協助開展預防性檢查。
依託公安消防部隊組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配合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重點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綜合性應急救援工作。
積極推進本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各區依託企業建立屬地專業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未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應與鄰近建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
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裝備。當應急救援隊伍的裝備能力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協調調用企業或周邊地區的可用設備。
6.4資金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後,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削減部門支出預算,集中財力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整部門預算結構後,仍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可申請使用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應對突發事件專項準備資金額度不足時,經市政府批准,使用公共財政應急儲備資金。
6.5技術保障
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物聯網技術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監管領域的應用,構建覆蓋市、區、街(鄉鎮)三級信息化平臺,實現對重要場所、重點部位、關鍵設備設施的動態化和信息化監管,全面提升監控、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政府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依託有關科研單位開展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
6.6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6.6.1宣傳教育
由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面向公眾和職工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識的宣傳教育。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電台、電視台、報紙等新聞媒體,開展群眾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
6.6.2培訓
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救援的培訓,強化北京市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産准入條件的落實工作;市、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6.3演練
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及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式,識別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並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1.1預案制定和解釋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市應急辦會同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1.2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或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等情況時,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
7.1.3預案備案
部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制定的預案,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向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備。
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包括各區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和區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各區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向市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備。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標準要求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按照隸屬關係報市、區兩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7.1.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京應急委發〔2012〕12號)同時廢止。
7.2名詞術語説明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本預案所指危險化學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産、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