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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2. [發文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4-14
  5. [成文日期] 2016-04-14
  6. [發文字號] ​保監發〔2016〕3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0-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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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發〔2016〕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保監會 中央宣傳部 中央維穩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工商總局 國務院法制辦 國家網信辦

國家信訪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6年4月14日

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根據《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經營模式,優化市場發展環境,完善監管制度規則,實現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網際網路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網際網路保險在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服務經濟社會方面的獨特優勢。

  (二)工作原則。

  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對存在的風險進行整治,有效打擊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同時廣泛排查保險業網際網路經營模式和保險産品,為完善監管奠定基礎。

  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根據違法違規情節分類施策糾偏,講究方式方法、力度節奏,妥善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既要立足當前,切實防範化解風險,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又要着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明確責任,加強協作。保監會各相關部門和各省級派出機構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充分考慮網際網路保險跨區域、跨領域的特點,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內外協調和上下聯動。

  二、整治重點和措施

  (一)網際網路高現金價值業務。

  重點查處和糾正以下問題:保險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銷售保險産品,進行不實描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具體措施:一是加強網際網路保險資訊披露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披露産品資訊,滿足消費者知情權。二是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産品(包括高現價産品)相關風險,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三是加大網際網路高現價業務查處力度,對於存在違規問題的公司予以嚴肅查處。

  (二)保險機構依託網際網路跨界開展業務。

  重點查處和糾正以下問題:一是保險公司與不具備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路平臺合作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行為。二是保險公司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網際網路信貸平臺合作,引發風險向保險領域傳遞。三是保險公司在經營網際網路信貸平臺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過程中,存在風控手段不完善、內控管理不到位等情況。

  (三)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一是清理網際網路保險經營資質,重點查處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網際網路企業未取得業務資質依託網際網路開展保險業務等問題。二是查處不法機構和不法人員通過網際網路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信用進行非法集資。

  保險機構不得與未取得相應業務資質的網際網路金融從業機構開展合作,保險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開展業務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通過網際網路跨界開展金融活動實現監管套利。

  (四)配套措施。

  網際網路保險從業機構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依靠舉報和重罰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糾正不當行為,對違法違規機構進行嚴厲查處。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保監會成立網際網路保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保監會負責同志擔任。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二)職責分工。保監會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重大事項的協調處理,制定網際網路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按進度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組織研究專項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彙報,匯總提出長效機制建設建議。在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省金融辦(局)與保監會省級派出機構共同牽頭負責本地區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

  四、時間進度

  (一)摸底排查。通過全面排查、隨機抽查等方式摸排風險底數,制定整改方案。對行業萬能險存在的流動性風險、資産負債錯配風險、利差損風險和銷售誤導風險等進行排查。此項工作於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查處整改。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對相關問題限時、全面整改。適時下發專項通知,規範中短存續期産品。嚴肅查處,對於違規經營的市場主體採取叫停業務、責令整改等監管措施。此項工作於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總結報告。按照《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總結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有關情況匯總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項工作於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深刻認識防範化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的重要意義,按照工作方案的統一部署,細化整治內容,認真開展工作,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務求工作實效。創新方式方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走過場。深入剖析問題成因,分類處理。堅持即查即改,對於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要説明情況,並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

  (三)加強協調配合。針對網際網路金融保險活動跨區域、跨領域、難追責的特點,做好上下溝通及內外協調,形成風險防範合力。加強協作配合,明確職責與分工,推動各有關部門縱橫聯動和資訊共用,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四)建立長效機制。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為導向,從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強監督入手,及時積累總結經驗,加強對網際網路保險的監測預警,引導保險機構加強風險管控,形成對網際網路保險領域全覆蓋的長效監管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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