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校:
現將燕山教育委員會關於《2015年燕山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根據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房山區燕山教育委員會
2015年4月9日
2015年燕山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一、入學原則
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基本原則為:免試、就近。
二、入學資格
(一)年滿6周歲(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按照燕山教委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免試就近入學。小學首先接收服務片內學生,嚴禁小學以面試、考試等形式進行入學登記。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延緩入學的,其家長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並上報燕山教委備案,可適當推遲入學。
(二)完成小學教育的學生,應當進入初中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燕山教委中教科負責統一安排其進入區域所屬初中校繼續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三)本市非燕山地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持戶口簿、房屋産權證及相關證明到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審批、備案,中、小教科根據實際情況,為其安排入學。
(四)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五)凡屬區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的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由燕山教委協調解決子女入學問題。
(六)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按北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1.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1.區縣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就讀批准書》;
2.全國博士後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3.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5.北京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係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戶口的學生對待。
(七)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地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區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據《北京市房山區燕山辦事處辦公室關於印發2015年燕山地區非京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進行聯合審核辦理,通過審核後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並到燕山教委指定學校入學。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讀費和捐資助學費。
三、入學程式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持家庭戶口簿或房産證在戶口所在地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屋産權證)就近入學。
適齡兒童入小學,需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依據燕山教委為各小學劃定的入學範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小學入學登記手續。區域內跨片就讀須經燕山教委小教科批准並備案。
有本地區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應按時填寫“初中入學登記表”,按燕山教委劃片的具體規定免試升入初中。燕山教委中教科依據小學五年級電子學籍系統提供的名單使用全市統一的初中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小升初”招生管理。
申請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的小學填寫“回戶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區縣入學申請表”,本市非燕山戶口的學生原則上建議回原戶口所在地和家庭居住地就讀。該生由戶口所在區縣教委分配入學,燕山教委將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學資格。
燕山羊耳峪小學作為燕山地區附設特教班的學校,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要求,每年6月份,面向燕山地區的適齡智力殘疾兒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學工作。各小學、初中對入特教班有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要根據其殘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學隨班就讀,確保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地區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區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據《北京市房山區燕山辦事處辦公室關於印發2015年燕山地區非京籍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進行聯合審核辦理,通過審核後參加學齡人口資訊採集,並到燕山教委指定學校入學。
以上各種類型的學生,均使用全市統一的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入學,系統將每一個學生入學途徑和方式進行全程記錄。
四、工作要求
(一)關於入學
1.燕山教委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北京市教委意見要求,認真制定燕山地區2015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具體方案,在對我地區適齡兒童、少年數量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出區域所屬學校的招生計劃,各學校不得擅自調整招生計劃,學校應優先接收本片內學生。
各學校要依託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對按照規定的入學方式入學的學生立即為其建立電子學籍。小學入學名單由學齡人口資訊採集系統導入電子學籍系統,初中新生統一實行刷卡註冊確認電子學籍檔案,作為四年後進行中考報名的依據。
燕山教委將加強對招生指定區域外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對於各校隨意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燕山中、小教科不為其建立電子學籍,同時對於未辦理跨區手續和非正常跨區流動的學生,不予以辦理學籍轉入手續。
2.凡回戶口或家庭新住址的新初中學生名單,需經燕山教委中教科批准蓋章。錄取校在規定時間派專人持學校的介紹信和區縣批准的入學名單到燕山教委中教科提取新生“初中入學登記表”。
(二)關於收費
燕山教委將嚴格執行北京市《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問題的意見》,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擇校費和捐資助學款。
(三)關於規範操作
1.各中小學必須嚴格按照燕山教委統一規定的時間表安排中小學入學工作。在放暑假前,各小學要負責本校畢業年級學生的教育工作。
2.嚴格按免試原則開展招生工作。燕山教委通過加強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動,嚴禁跨區流動,尤其禁止公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校錄取的新生,嚴格控制區域內跨學區片流動學生,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以保證各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3.堅決禁止學校直接或變相採取考試,特別是將奧數等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的招生行為。堅決禁止公辦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託舉辦奧數競賽等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堅決禁止公辦學校教師參與此類培訓班活動。學校不得以改革為名選拔學生。對於一切違規行為,一經核實,對有關學校和負責人嚴肅查處。
4.關於落實公示制度。燕山教委將通過“燕山教育資訊網”,向社會及時公示本地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方案。每所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公辦中小學校要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學校錄取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北京市房山區燕山教育委員會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