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5]631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5〕121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自2015年3月26日24時起,每噸分別降低240元和230元(具體價格見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和運雜費(最高零售價格的1%)確定。
三、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佈油品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注: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