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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12-25
  6. [發文字號] 東政發〔2013〕5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2-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城區聲環境區劃實施細則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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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政發〔2013〕50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東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實施細則》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自身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5日  


東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實施細則

  一、前言

  依據《聲環境品質標準》(GB3096—2008)和《北京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技術細則》(京環發〔2012〕255號)對東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調整。

  二、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東城區行政區域內的聲環境管理。

  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起飛、降落、低空飛行)噪聲的影響不適用於本細則。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本細則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東城區建成區面積41.84平方公里,包括1、2、4類聲環境功能區,其中1類區18.67平方公里,2類區3.80平方公里,4類區14.55平方公里,交通幹線建設項目用地4.82平方公里。

  (一)1類區

  除2類區、4類區外,東城區範圍內其他區域均為1類區,佔地18.67平方公里。

  (二)2類區

  1.雍和科技園商業區

  北至北二環內側輔路,西至北鑼鼓巷,南至鼓樓東大街、交道口東大街、東直門內大街,東至東直門北小街,佔地1.24平方公里。

  2.南鑼鼓巷商業區

  北至鼓樓東大街,西至後鼓樓苑衚同、南下洼子衚同、豆角衚同、東不壓橋衚同,南至地安門東大街,東至交道口南大街沿菊兒衚同向西,至南鑼鼓巷東側100米,向南沿北兵馬司衚同向東至交道口南大街,佔地0.51平方公里。

  3.東二環商務區

  北至民安街經東直門北大街到東直門外大街,西至東揚威街沿東直門內大街向西至東直門南小街、向南至北新倉衚同、向東到倉夾道、向南經東四十條到青藍大廈西側道路、經北京軍區總醫院外墻及南新倉文化休閒街南側邊界到東門倉衚同、豆瓣衚同、東水井衚同經大方家衚同到小牌坊衚同、藝華衚同,南至東總部衚同,東至東二環路、經富華大廈南側道路到東中街,佔地0.06平方公里。

  4.王府井商業區

  北至東安門大街、金魚衚同,西至晨光街、南河沿大街,南至東長安街,東至東單北大街經東單三條到校尉衚同,佔地0.25平方公里。

  5.前門商業區

  北至前門大街月亮灣東側路連接前門東大街,西至前門大街,南至世紀天鼎市場南側路、刷子市衚同,東至前門東大街14號樓東側路向南連接崇文門西河沿、向西至長巷二條北沿線、向南至鮮魚口街、向西到前門東路、向南到珠市口東大街、向東連接世紀天鼎市場東側路,佔地0.22平方公里。

  6.崇文門外及紅橋商業區

  北至崇文門東、西大街,西至新革路沿珠市口東大街至磁器口大街、天壇路,南至體育館路,東至花市北大街沿廣渠門內大街至石板衚同、蔥店西街、營房西街、體育館西路,佔地0.70平方公里。

  7.永定門外商貿區

  北至京滬鐵路,西至馬家堡東路,南至百榮世貿商城南側路、區界,東至永定門外大街、沙子口路,佔地0.72平方公里。

  8.北京站前商業區

  北至建國門內大街,西至北京站前街,南至北京站東街,東至東二環路,佔地0.10平方公里。

  (四)4類區

  1.4a類區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兩側一定距離範圍內(距離要求見表1)區域。

  表1 4a類功能區兩側距離的劃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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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劃分距離範圍內臨路建築以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築為主,第一排建築面向線路一側至線路邊界線的區域及該建築物兩側一定縱深距離(見表1)範圍內受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並排的兩個建築物臨路一側的相鄰兩點間距離小於或等於20米時,視同直線連接。第二排及以後的建築,若其高於前排建築或雖低於前排建築但因樓座錯落設置使部分樓體探出前排遮擋並受到線路交通噪聲的直達聲影響,則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樓層面向線路一側範圍為4a類區。其餘部分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其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若臨路建築以低於三層樓房的建築(含開闊地)為主,線路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見表1)的區域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區為鐵路(鐵路專用線除外)用地範圍外兩側45米區域內。

  3.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側非機動車道路或機非混行道路外沿為邊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側的邊溝或路基邊緣為邊界,沒有輔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側為邊界,高速公路以護網處為邊界,沒有護網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關情況處理。

  4.對於4b類聲環境功能區與4a類聲環境功能區有重疊的部分,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5.4類區情況詳見附件1、附件2。

  四、補充規定

  (一)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二)4類區未實施前均應按照當前功能區劃從嚴管理,規劃實施後調整為4類區。

  (三)振動環境功能區制訂前可參照聲環境功能區。

  五、本細則由東城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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