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辦發〔2013〕17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西城區對失去獨生子女家庭開展幫扶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8月8日
北京市西城區對失去獨生子女家庭開展幫扶工作的意見
為解決好具有北京市西城戶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夫妻(以下簡稱“失獨父母”,其家庭簡稱“失獨家庭”)的特殊困難,使他們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有效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特製定本意見。
一、提高對“失獨父母”開展幫扶工作必要性的認識
獨生子女家庭是自覺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家庭。目前,部分獨生子女家庭因失去子女而陷入困境。對“失獨父母”進行幫扶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對執行好現行生育政策,解決他們在養老、就醫等方面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按照《北京市西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的“堅持以人為本,切實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擺在突出位置”,需要採取必要的措施,使他們享受到住有宜居環境、病有保障醫療、困有救助關愛、老有良好保障的生活。
二、加強對“失獨父母”開展幫扶工作的組織領導
“失獨父母”幫扶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在區人口計劃生育領導小組下,建立人口計生、財政、民政、衛生、司法、社會辦、各群團組織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要掌握標準,建立規範的幫扶程式,做到責任到人,積極發揮各自優勢,向“失獨父母”傾斜,幫助他們解決再生育及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財政投入,確保相關幫扶經費保障到位。
三、切實做好對“失獨父母”的幫扶工作
在落實好北京市獨生子女家庭特別扶助政策的前提下,我區對具有西城區戶籍的“失獨家庭”的“父親”或“母親”,從生育關懷、精神慰藉、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安置等方面提供幫助。具體措施如下:
(一)提供生育關懷
1.對於有生育能力並有生育願望的“失獨父母”,由人口計生部門指定專人及時告知生育政策,簡化辦理手續。
2.對於有領養意願且符合條件的“失獨父母”,由民政部門及時協助辦理領養手續。
(二)開展精神慰藉
1.通過心理諮詢熱線和街道心理關愛服務站,為“失獨父母”提供免費心理諮詢、健康講座等服務。
2.加強“新希望家園”建設。各街道要通過各種形式為“失獨父母”提供相對獨立的“新希望家園”活動場所,建立和完善“失獨父母”同伴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各類文化娛樂活動,發揮“家園”骨幹的作用,吸引、帶動、影響更多成員加入到“新希望家園”活動中來。
(三)加強生活保障
1.對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失獨父母”,給予該家庭一定的補助。獲得此項救助不影響被救助對象享受其他幫扶政策。
2.對於“失獨家庭”遭受突發意外災害,“失獨父母”受到意外傷害或患重大疾病,按照相關救助政策進行救助,做到“應助盡助”。
3.組建“失獨家庭”法律援助律師團,為“失獨家庭”提供專業化、個性化的法律服務。依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失獨父母”提供多項免費法律服務,包括: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等。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簡化辦理程式,優先提供援助,為經濟困難、行動不便且個人提出申請的“失獨父母”,提供主動到府法律援助,實現法律援助“應援盡援”。
(四)提供醫療服務
1.為年滿60周歲有需求的“失獨父母”每年進行一次免費體檢。
2.為有需求的“失獨父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建立個人和家庭健康檔案,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提供每年一次健康評估及指導。
3.指導和支援社區、社區衛生服務站為“失獨父母”就醫提供便利,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開通與定點聯繫的三級醫院就醫“綠色通道”,協助“失獨父母”聯繫住院陪護人員等就醫事宜。
(五)做好養老安置
1.各街道統籌安排社區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為年滿60周歲有需求的“失獨父母”提供日間巡視、陪同就醫、送餐等服務,實現“應幫盡幫”。
2.對年滿60周歲自願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失獨父母”,簡化辦理手續,優先安排入住。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的“三無”(即無工作、無收入、無勞動能力)“失獨父母”入住定點養老服務機構免除入住費用。對經區衛生局指定醫療機構認定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本人願意入住定點養老機構,且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失獨父母”,參照北京市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老人入住定點養老機構補貼的標準給予補貼。獲得此項救助不影響被救助對象享受其他幫扶政策。
3.對經區衛生局指定醫療機構認定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本人不願意去養老服務機構而選擇居家養老或其他養老方式,且家庭月每人平均收入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失獨父母”,參照北京市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老人入定點住養老機構補貼的標準給予補貼。獲得此項救助不影響被救助對象享受其他幫扶政策。
四、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對“失獨父母”的幫扶工作
以“失獨父母”需求為導向,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對公共服務的補充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對“失獨父母”的幫扶,提高“失獨父母”的保障水準。
1.開展鄰里互助工作。按照自願就近的原則,通過鄰里幫助結對子的形式,對失獨喪偶的老人提供每日探詢、生活幫助、緊急呼叫救護車等就近關心和服務。開展“爭做鄰里熱心人”等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2.動員志願服務力量參與“失獨父母”幫扶工作。開展“綜合包戶”志願服務項目,組織引導志願者定戶、定人長期結對,同有需求的家庭建立相對穩定的跟蹤服務關係,為他們提供心靈關愛、社會融入、個性化幫助等各項服務。
3.動員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參與幫扶活動。發揮婦聯、共青團、紅十字會、計劃生育協會、企事業單位、社區群眾組織的作用,與“失獨父母”開展親情牽手結對子活動,為這一群體提供綜合關懷幫助。
4.鼓勵和支援社會組織以免費、低酬等方式參與“失獨父母”幫扶工作。針對“失獨父母”的需求引入專業社工提供公益性的法律、心理、健康諮詢指導服務,開展扶貧助困,生活照料等互助性服務。
根據工作實際的變化,本文件未做出規定的,由部門聯席會議研究解決。
本意見自2013年9月10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