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4-03-1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4〕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宣佈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字號:        

京政發〔2024〕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涉及行政復議內容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市政府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認真清理,市政府決定,對文件內容與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規定不符、工作任務已完成的3件市政府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區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抓緊完成文件清理後續工作,切實做好相關政策銜接,防止出現管理“真空”。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宣佈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錄(3件)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文件的通知(京政發〔1999〕23號)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意見(京政發〔2007〕29號)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法制辦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復議工作規範化建設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52號)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