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11-16
  5. [成文日期] 2023-11-1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2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11-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1期(總第829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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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3〕2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國家關於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市對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現決定廢止和修改下列文件。

  一、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部門關於北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2號)。

  二、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9〕4號)。

  三、修改《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産權保護指導規範的通知》(京政辦發〔2009〕30號),將文中第六條第二款“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當將本經營單位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知識産權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情況向市知識産權局備案”刪除。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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