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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9-03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2〕2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9-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1期(總第773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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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2〕2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水是生態之基,是生態系統中最活躍、影響最廣泛的要素。良好的水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增強水生態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推動用生態辦法解決生態問題,促進河湖生態環境復蘇,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助力新時代首都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治水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要求,立足北京自然資源稟賦、山水格局和發展階段,遵循水的自然迴圈和社會迴圈規律,從生態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加強規劃引領,強化空間管控,探索機制創新,科學系統推進水生態保護修復,更加注重生物多樣性保護,不斷提升水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更加堅實的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則

  保護優先、尊重自然。注重保持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充分發揮生態系統自我調節、自我修復功能,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低碳節約,促進人水和諧、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規劃引領、頂層設計。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和水生態空間管控規劃,並加強與相關規劃銜接,充分發揮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約束作用。

  流域統籌、系統治理。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堅持以河流為骨架、以分水嶺為邊界、以流域為單元,統籌治水與治山、治林、治田、治村(鎮/城)的關係,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和地下,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

  政府主導、機制創新。充分發揮政府在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同時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和社會力量作用,推進共建共治共用。探索建立水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快推進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創新工作推進機制,完善資金投入政策。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流域水土流失和點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防治,水生態空間管控體系初步建立,水系連通性明顯改善,河湖水系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水準有效提高,健康河湖比例達到85%以上,水生態公共服務能力明顯提升,全社會共同保護水生態的良好氛圍和共建共治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流域水土流失和點面源污染防治成效進一步鞏固,水生態空間管控體系更加完善,河湖水系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水準明顯提高,河湖健康狀況持續改善,水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大幅提升,水生態公共服務能力基本滿足人民群眾需求,水生態保護共建共治共用格局全面建立。

  二、科學制定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

  (四)開展流域水生態功能分區

  統籌市域空間地貌類型、自然資源稟賦、土地利用、水生態系統特徵和生態敏感性等因素,綜合考慮不同流域特點和區域發展功能定位,開展流域水生態功能分區,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提出不同功能分區水生態保護修復的要求和目標。(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五)編制河湖水生態空間管控規劃

  在保障河流防洪、水資源涵養、生態環境保護等基本功能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河湖等生態空間和人類生産生活空間,科學劃定主要河流、湖泊、水庫、濕地、蓄滯洪澇區水生態空間,明確管控範圍和要求。編制市、區兩級河湖水生態空間管控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的水專項規劃,形成一套空間劃分成果、一本空間利用臺賬、一套管控對策方案,作為水生態空間保護和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編制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

  基於流域水生態功能分區,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充分考慮河湖水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與流域各生態要素的關係,以流域為單元,以問題為導向,科學編制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大清河、薊運河五大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推進滿足防洪安全、水資源優化調度、水環境品質改善、水生態健康、水景觀提升、水文化傳承等多目標要求的重要支流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編制工作,著力鞏固提升重點區域和流域水生態功能。(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籌推進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修復

  (七)統籌流域水陸系統治理

  統籌協調治水與治山、治林、治田、治村(鎮/城)的關係,實施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持續降低入河污染物總量,實現清水下山、凈水入河入庫。

  治山與治水相統籌。加強重點土壤侵蝕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對二十五度以上坡地水土流失敏感區實施封山育林,減少人為干擾,加強生態保護。鼓勵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有序退出農作物種植,實施生態修復。持續加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力度,改善退化土地狀況和生態環境品質。嚴控人為水土流失,科學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提升水土保持率,確保清水下山。(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治林與治水相協調。堅持以水定林、以水定綠,科學開展造林綠化。鼓勵種植抗逆性強、根系發達、防護功能強的本土樹種,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能力。加強造林綠化施工管理,注重保護原生灌草植被,禁止毀壞表土、全墾整地。發展林下經濟,要最大限度減少對地表的擾動,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加強節水保墑,控制林下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加強河湖生態緩衝帶建設。堅持水域空間濕地自然恢復、自我修復,最大限度減少人為擾動。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禁止違法佔用耕地、河湖、水庫等建設人工濕地。(市園林綠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治田與治水相統籌。加強農田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測土配方、合理替代、精準施肥等精準化氮磷養分管理技術和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發展綠色農業,加強化肥農藥源頭控制。科學推進土地復墾和綜合整治。嚴格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推進養殖業糞污、種植業廢棄物的綜合整治和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加強農田緩衝過濾帶、生態溝渠、堰塘濕地等生態設施建設,通過源頭減量、過程阻斷、末端治理,防控農業面源污染入河入庫。(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治村(鎮/城)與治水相統籌。持續加大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力度,推進生活垃圾和處理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大力推進海綿城市、海綿家園建設,統籌城鎮公共空間與海綿設施的佈局融合,最大限度削減城市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強化合流制管網降雨溢流污染治理工程體系和排水智慧管理體系建設,全面提升溢流污染控制水準。加強協同聯動,防範垃圾通過道路進入雨水口。持續開展“清管行動”,減少汛期初期雨水及垃圾渣土污染物入河。完善“廠網河一體化”調度運作機制,以河湖水質達標倒逼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水準提升。(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修復

  綜合考慮水文節律、連通性、生境多樣性、生物多樣性等關鍵生態要素,實施河湖水系水生態的系統保護修復,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促進河湖功能永續利用。

  著力提升河湖生態用水保障能力。堅持量水而行,立足流域水資源及調配工程條件,加強生活、生産和生態用水統籌,優化雨洪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調水配置;建立健全調度機制,推進基於多目標的水資源精細化調度,逐步退還被擠佔的生態用水。綜合考慮生物節律和自然水文節律特徵,科學實施生態用水調度,優化生態補水流量過程,促進地表地下協同修復,提升生態修復成效,推動河湖生態環境復蘇。恢復修復濕地應堅持因水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準確把握北京地區水資源緊缺現狀和水資源管理要求,不盲目建設人工湖、人工濕地、大水面造水景等。(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推動改善河湖水系連通性。以流域為單元,健全河流、湖泊、水庫、溝渠等生態水系格局,逐步完善流域相濟、多線連通、多層迴圈、生態健康的水網體系。對河流中喪失水資源和洪水調蓄功能、阻斷連通性的塘壩等設施,依法依規實施報廢拆除。對確需保留的閘、壩,加快完善生物連通設施,改善河流縱向連通性。加大對河流(湖庫)水域—河(湖庫)漫灘—河(湖庫)濱帶—陸地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力度,建立河湖水庫岸線調查、統計、分析以及公開公示制度,在確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改造硬質護岸,建設生態岸線,恢復自然岸線,因地制宜布設動物遷徙、飲水、捕食通道,提升河流橫向連通性。依託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內的濱水空間,建設貫通的濱水生態廊道,提升河湖水網生態品質和功能。禁止在河湖管理範圍內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切實提升河湖棲息地生境多樣性。依據水生態功能分區,考慮山區、平原、城鎮以及水域、河(湖庫)濱帶等不同區位生態特徵,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實施河湖水系分類分段分區保護修復,著力改善野生生物棲息環境品質。推動水岸融合、一體化規劃設計,適度拓展河道規劃設計空間,按照宜寬則寬、宜彎則彎的原則,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線,恢復河灘、洼塘、島洲、溪流、河濱帶等多樣化生境,以生境多樣性驅動生物多樣性,為魚類、鳥類、兩棲動物、底棲生物等重要野生生物提供良好棲息空間。堅持“自然、生態、低擾動”原則,加強水資源科學調度,採取“以水開路、用水引路”自然力驅動的修復方式,對斷流、萎縮、受損的河流進行自然形態重塑。強化對濱水空間開發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的監管,保障野生生物棲息環境品質。(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維護並提高河湖生物多樣性。強化懷沙河、懷九河、拒馬河等鄉土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修復,進一步加強已發現鄉土珍稀物種河段的棲息環境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場所和生存條件。加強城市河湖生態化運作維護,為魚類産卵、索餌、越冬、洄遊提供全生命週期保護,為鳥類、兩棲動物等野生動物棲息設立留野空間。科學實施生物操縱,促進河湖水生態環境改善,提升生物多樣性。防治河湖水系外來物種入侵。(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不斷增強城市河湖濱水空間生態服務功能。推進濱水公共空間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品質開放和高水準管理,提高濱水空間品質,建設幸福河湖。在符合防洪安全等規定的前提下,科學實施城區河湖水域岸線濱水空間多功能融合,逐步恢復歷史水系,促進城市功能織補和生態修復。根據不同河湖(河段)功能定位,加強城市郊野段河湖濱水空間的保護修復,兼顧生態性和親水性,更好滿足市民休閒、娛樂、觀賞、體驗等多樣化需求。(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水生態空間管控和監測評價

  (九)加快推進水流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資源(含水資源、水生態空間)三維登記模式,通過確權登記,明確水流的範圍邊界、面積等自然狀況,所有權主體、所有權代表行使主體、所有權代理行使主體以及權利內容等權屬狀況,並關聯公共管理要求,推進水生態空間管控責任和要求落地落實。(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水生態空間管控

  動態更新水生態空間基礎資訊臺賬,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定,本著尊重自然、尊重歷史的原則,分區分段明確水生態空間差異化管控要求,研究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分類處理不符合水生態空間管控要求的存量建設,加快推進河道、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基本農田和河道內林地的優化調整。嚴控各類與水生態空間主體功能不符的新增建設項目和活動,確保水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加大河湖監管和執法力度,有序推進各類違法違規用地清理,騰退過度開發的河湖空間。常態化整治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內的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行為;河湖管理範圍內嚴禁以任何名義非法佔用,嚴禁以各種名義圍湖造地、非法圍墾河道。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強化入河排口監管。研究推進重點河湖(河段)水庫五年全面禁漁。加強生産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大力推進“智慧水務”建設,提升水生態空間監管水準。(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水生態監測與健康評價

  以水生生物多樣性為重點,加強水生態空間生態本底調查。以生境指標、生物指標、水體理化指標為重點,持續動態開展水生態健康監測。完善覆蓋全市主要地表水功能區、重要河湖水系和濕地的水生態監測網路,建立不同水域水生態健康指示物種名錄並動態更新。加強水生態健康評價,及時向社會公開河湖水生態健康資訊。加強新技術應用,開展重點水庫主要污染物溯源解析,系統推進水生態系統脅迫因子分析。加強水生生物外來有害入侵物種監測評估。(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政策機制

  (十二)創新工作推進機制

  推行“流域統籌、區域落實”的水生態保護修復系統治理模式。建立規劃聯合編制和項目聯合審查工作機制,五大流域和跨區重要支流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組織編制;其他重要支流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由各有關區政府組織編制。建立市統籌、區主責,以跨部門跨區域專責機構(或鄉鎮、村)為主體的項目實施運作機制,強化部門和區域聯動,統籌陸域和水域,增強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及與區域發展的協同性、集約性。(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探索建立水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

  完善水生態産品調查監測和價值評價制度規範,建立水生態産品價值核算標準,積極探索以水為媒的生態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健全水流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以重要水源地為重點,探索建立水資源保護和戰略儲備橫向生態補償制度;以水生態改善和水環境治理為重點,健全完善水生態區域補償制度。以水源涵養為重點,優化實施縱向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水岸經濟為重點,探索水生態保護與綠色開發合作共建、效益共用機制。(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完善資金投入政策

  創新項目資金投入政策和支援模式,探索打破分行業確定投資內容的傳統做法,實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修復綜合支援政策。在符合流域規劃的前提下,針對不同流域和項目的特點,明確牽頭部門和協同部門,統籌組織推進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實施。加大市區財政投入力度,用好專項債券,發展綠色金融,加強水務投融資體制改革與水價政策聯動,鼓勵和支援社會資本通過自主投資、與政府合作、公益參與等模式,參與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實施和全生命週期運營管護等。探索建立水生態保護修複合理回報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

  以落實河長制為抓手,壓緊壓實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責任,形成部門聯動、上下協同、流域統籌的工作格局。在河長制、林長制、田長制基礎上,組建由市級河長擔任主任的流域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由流域內相關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推動本流域重點任務落實,促進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有機融合,增強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的系統性和整體性。(市河長辦、市林長辦、市田長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強化科技支撐

  完善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標準體系和流域水生態系統安全健康評價技術體系。深入開展生態流量、水生態系統調控、流域水環境容量、“水”“林”功能融合、數字孿生流域、水生態空間佔用補償制度等研究。開展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科學實驗、機制創新和工程示範,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治理模式和管理經驗。加強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積極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理念與技術。(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完善考核評估

  將水生態保護修復任務目標和相關工作納入河長制、林長制、田長制考核體系。結合城市規劃體檢評估,以自然及生態岸線、水文地貌、連通性、生物多樣性、水質、生態流量等為主要指標,開展河湖水系水生態保護修復狀況評估,評估結果在全市通報,並作為對各區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市河長辦、市林長辦、市田長辦、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推動社會共治

  加強對涉水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的宣傳培訓,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市民水生態保護修復的法治意識。廣泛普及水生態基礎知識,傳播生態文明理念,不斷提升全民生態文明素養。建設水生態教育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積極參與水生態保護修復,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建言獻策,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保護水生態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努力營造共建共治共用格局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社會氛圍。(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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