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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3-04-0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3〕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3-04-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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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0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優化本市發展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第三批取消市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56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1項實際工作中按照審批方式運作的事項,調整2項行政審批事項。現將《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結合實際一併貫徹執行。

  一、對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部門應立即停止審批,並按照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改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的事項,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規範性文件,做好銜接工作。

  二、對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相關部門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防止出現管理脫節。接收部門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程式性規定和責任追究辦法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1〕39號)要求,制定行政審批程式性規定,並對外公佈。

  三、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完善行政審批公開制度,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明確行政審批標準或條件、程式、許可權、責任和時限,努力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增強行政審批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四、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和市政府的要求,今後要繼續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為重點,圍繞優化本市發展環境,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高政府管理水準和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

(府印)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取消行政審批事項

(審批23項,核準11項,審核11項,備案11項)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開辦機動車解體廠(改為招投標方式確定)

  2.限額以下黃金礦産開採、生産、技術改造和科研(取消市經委《開採黃金礦産批准書》審批,統一由市國土房管局承辦)

  (二)審核1項

  出口罐頭代號質保體系審查(逐步向商標制過渡)

  (三)備案1項

  區縣企業1000萬元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區縣政府批准後,不再向市經委備案)

  北京市商業委員會

  (一)審核1項

  商業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取消市商委的前置審核,統一由市外經貿委承辦)

  (二)備案1項

  設立舊貨企業(改為工商登記後,由工商部門轉告市商委)

  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備案1項

  自由類技術進出口合同(改為日常登記,不再備案)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一)審批2項

  1.建設行業專業管理人員上崗資格(通過考試取得資格)

  2.境外建築企業進京承包工程(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審批)

  (二)核準2項

  1.建築企業試驗室一、二、三級資質(設定依據《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試驗室管理規定>的通知》已廢止,不再對建築企業試驗室進行核準)

  2.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由註冊建造師代替)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

  審批1項

  供水、供氣、供熱企業資質(待市政公用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建立之後,再正式予以調整)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一)核準3項

  1.公路工程項目經理資質(由註冊建造師代替)

  2.公路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資質(改由行業協會承擔)

  3.公路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質(改由行業協會承擔)

  (二)備案1項

  水運及水運服務經營者工商登記事項變更(改為工商部門變更登記後,由工商部門轉告市交通委)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審批1項

  本市管理的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機構在核定的專業數額和學科門類內設置、調整專業(由教育機構自主決定)

  北京市公安局

  (一)審批9項

  1.設立收購廢舊金屬企業(改為直接辦理工商登記)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取消市公安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和經營消防安全許可證核發,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取消市公安局的審批,統一由市交通委管理)

  4.多色影印機準購許可(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5.特種刀具生産許可(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6.匕首佩帶證(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7.特種刀具購買證(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8.經營舊貨業(改為直接辦理工商登記)

  9.經營印刷業(取消市公安局對經營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的審批,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二)審核1項

  消防工程施工企業消防專業條件(改由市公安局向市建委提供標準和條件,由市建委一家承辦)

  (三)備案1項

  多色影印機進口(改為日常監督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

  審核1項

  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國務院已取消審批,本市不再審核)

  北京市財政局

  (一)審核1項

  外國政府貸款二類項目單位選擇的轉貸銀行(國務院已經取消審批,本市不再審核)

  (二)備案3項

  1.國有企業重大財務決策和主要財務事項(由企業自主決定,不再備案)

  2.單位任用或者變動總會計師及會計師機構負責人(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不再備案)

  3.市屬國有企業在境外投資興辦的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屬於日常工作,不再備案)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審批1項

  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計劃(由企業自主決定,不再審批)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核準2項

  1.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直接辦理工商登記)

  2.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改由行業協會承擔)

  (二)審核1項

  在京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所屬地質勘查單位資格(國務院已經取消審批,本市不再審核)

  北京市衛生局

  (一)審批1項

  醫用高壓氧艙設置(由醫療機構自主決定,不再審批)

  (二)核準1項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培訓證書(改由事業單位承擔)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審核1項

  環境標誌産品(國務院已經公佈改變管理方式,本市不再審核)

  北京市統計局

  核準1項

  勞動工資統計年報(屬於日常工作,不再核準)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審批1項

  設置戶外廣告顯示屏(取消市工商局的審批,統一由市市政管委管理)

  (二)備案1項

  進口汽車國內銷售(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不再備案)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一)審核1項

  飼料、液氮生物容器、獸醫注射針、天然橡膠、脂松香、不銹鋼材、核級設備、廣播電視接收機、家用音響、通訊設備、民用爆破器材、民用槍彈、煤礦井下支護設備、煤電鑽、礦燈和礦井安全儀器、刮板輸送機、輸血(液)器具用軟聚氯乙烯塑膠、紡織機械、自行車、電熨斗、食用鹽、熒光燈、鋁箔、消防器材、安全玻璃、防盜報警器、錨鏈、船用配電箱、空調器、防爆照明燈具、出口包裝用瓦楞紙箱、電錶、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醫用診斷X線機及防護裝置、電動吸引器、體外反搏裝置、醫用培養箱、節育器具、醫用呼吸器、醫用線(針)、醫用骨科內固定材料、注射針(器)、水泥電桿、低壓電器、微機系統、輪胎等46項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國務院已經取消審批,本市不再審核)

  (二)備案1項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合約(屬於日常工作,不再備案)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審批1項

  國家實施註冊管理的藥包材産品目錄以外的藥品包裝用材料、容器産品註冊審批(由企業自主決定,不再審批)

  (二)審核1項

  戒毒藥品的研製立項(併入醫療用毒性藥品審批中)

  北京市廣播電視局

  備案1項

  外地有線電視設計安裝單位在京施工(屬於地區保護行為,不再備案)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一)審批1項

  書刊印刷定點企業資格(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書刊印刷企業不再區分定點企業和非定點企業)

  (二)審核1項

  國家級書刊印刷定點企業資格(國務院已經取消審批,本市不再審核)

  北京市旅遊局

  (一)審批1項

  涉外旅遊定點醫療諮詢機構資格(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再審批)

  (二)核準1項

  飯店星級評定(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通過評審確定)

  (三)審核1項

  成立飯店管理公司(改為直接辦理工商登記)

  北京市園林局

  審批1項

  城市綠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改為招投標方式確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核準1項

  外國專家證明書(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審批1項

  港澳同胞申請來京定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取消市政府有關部門實際工作中按照審批方式運作事項

(共11項)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承擔的審查“公路工程施工企業資信登記”的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承擔的制定“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人員以外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的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

  1.承擔的核發“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的工作

  2.承擔的審查“防盜安全門生産登記”的工作

  3.承擔的審查“防盜保險櫃(箱)生産登記”的工作

  北京市司法局

  承擔的審查“新設立監獄勞教生産企業”的工作

  北京市人事局

  1.承擔的登記“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情況”的工作

  2.承擔的下達“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的工作(其中工資總額計劃指標將隨著財政統發工資的推進逐步取消)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承擔的審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的工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承擔的考核命名“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的工作

  2.承擔的核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登記主管機關公章”的工作


調整行政審批事項

(審核1項,備案1項)

  審核1項

  原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電梯、捲揚機産品的鑒定及生産許可證”轉由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承擔

  備案1項

  原由北京市衛生局承擔的“醫學實驗動物許可”轉由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承擔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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