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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00-03-24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0〕12號
  7. [廢止日期] 2022-04-27
  8. [發佈日期] 2000-03-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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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00〕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是進一步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推進城鄉結合部地區環境整治和城市化進程,促進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和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領導小組提出了《關於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關於加快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意見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領導小組

(2000年3月20日)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加快規劃市區內綠化隔離地區建設,推進城鄉結合部地區環境整治和城市化進程,促進城市生態環境改善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目標和任務

  (一)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目標是:綠化達標、環境優美、秩序良好、經濟繁榮、農民致富。

  1、從今年開始,在規劃綠化隔離地區範圍內,用3年至4年時間完成綠化60平方公里面積的任務。

  2、大力發展綠色産業和符合首都經濟發展方向的第二、第三産業,逐步形成以綠色産業為主導的産業結構。

  3、加快綠化隔離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進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4、理順管理體制,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二、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銳意創新,大膽探索。要充分認識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多種方式並舉,通過制定靈活務實的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大膽探索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新思路、新機制和新方式,緊緊抓住這一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機遇,全面推進綠化隔離地區的各項建設。

  (三)堅持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及《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指導,通過對綠化隔離地區的建設,實現“分散集團式”的城市佈局,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

  (四)堅持科技興綠和産業化、規模化、企業化經營的方針,積極培育和發展綠色産業。以發展綠色産業的新技術為依託,根據生態建設和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大力發展速生豐産林、各种經濟林等農林類和體育、旅遊等服務類綠色産業。鼓勵農民採取承包、股份合作、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發展綠色産業,把綠化建設和農民致富有機地結合起來。

  (五)充分發揮綠化隔離地區的區位優勢,調整産業結構和企業佈局,大力發展符合首都經濟要求的第二、第三産業,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為市民休閒服務的第三産業。鼓勵不宜在本地區發展的企業外遷,對污染擾民的企業要堅決關閉。進一步加大企業改革和重組轉制力度,推進生産要素的優化配置,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産業的升級。各類企業的佈局要適當集中,規劃部門要安排好企業的發展用地。

  (六)加大綠化隔離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城市化進程的步伐。積極推進舊村改造、新村建設和環境的綜合整治,理順管理體制,促進農民生産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化方向轉變,提高農民的生活品質。

  (七)切實維護農民利益。要充分發揮農民在綠化隔離地區建設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和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做好綠化補償、經濟發展、就業安置、新村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處理農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關係,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穩定。

  (八)充分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形成政府、社會、企業、農民、外資相結合的多元化投資渠道。

  三、加快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切實加強規劃管理

  (九)適當調整規劃。規劃部門要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充分尊重有關區(縣)、鄉(鎮)、村的意見,發揮區(縣)規劃部門的作用。根據目前土地使用現狀,在不打破原規劃基本格局的前提下,對原有規劃進行適當調整,以利於綠化任務的實現。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要儘快完成勘界確界工作,並向社會公佈。

  (十)在規劃的指導下,儘快確定今年綠化的具體範圍和面積,並落實到有關區(縣)和鄉(鎮)、村。同時,制訂明、後兩年綠化範圍和面積以及所需拆遷、安置用地的規劃。

  (十一)區(縣)綠化、園林等部門要加快編制綠地系統規劃,並立即落實好今年及明、後兩年綠化所需的苗木。

  (十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從大局出發,嚴格執行規劃。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執法力度,定期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證綠化隔離地區規劃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

  四、採取退耕還林、發展綠色産業、引資建綠等多種形式,加快綠化建設目標的實現

  (十三)對綠化隔離地區的耕地,實行退耕還林、還草,並執行國家退耕還林的政策。各級政府要多方籌措資金給予支援和扶持。對綠化隔離地區內的綠化用地,由市財政按實際綠化面積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區(縣)、鄉(鎮)政府負責對被拆遷的生産設施等進行補償。補償項目和標準由各區(縣)、鄉(鎮)根據情況自定。同時,大力開展義務植樹造林活動,提倡、鼓勵社會各界和市民在綠化隔離地區認建、認養綠地。各有關區(縣)、鄉(鎮)、村要根據規劃,制定3年退耕還林計劃,確保按期完成。

  (十四)大力發展綠色産業。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的原則,制定一系列優惠的産業發展政策,鼓勵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吸引國內外企業及資金合資合作開發綠色産業。

  (十五)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首都規劃委辦公室關於實施市區規劃綠化隔離地區綠化請示的通知》(京政發〔1994〕7號)精神,經批准進行試點的單位,繼續執行原有政策。但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實施步伐,確保3─4年全面完成規定的綠化任務。

  (十六)加強對建設單位代徵綠化用地的管理。凡在綠化隔離地區內由建設單位代徵的綠化用地,必須在3年內按要求全部實現綠化。對不能按期完成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制定具體處罰辦法,由相關部門和所在區縣政府負責監督實施。

  (十七)在綠化隔離地區內經確認予以保留的單位,要按照有關法規的要求,對所轄範圍制定具體綠化規劃和實施方案,並報所在區(縣)綠化、園林部門備案,確保3年完成。對不能按期完成的,參照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單位代徵綠化用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十八)凡綠化隔離地區土地被徵為國有綠化用地的,應明確權屬,並辦理國有林地林權證,由區(縣)綠化、園林部門行使建設和管理職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佔用和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五、加快基礎設施和新村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

  (十九)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快綠化隔離地區水、電、氣、熱、環衛、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舊村改造和新村建設創造條件。

  (二十)大力提倡和支援農民合作建房,也可由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共同出資或引資進行開發建設。農民合作建房享受銀行貸款和政府貼息的優惠政策;農民以建安價格購買自住房,每人享有一定住宅面積的購買權。在農民自住房建成的前提下,允許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開發建設一部分商品房向社會出售,所得收益用於拆遷補償和綠化建設。

  (二十一)對農民宅基地用於新村建設的,一律徵為國有建設用地,不再進行貨幣補償,實行土地無償劃撥使用和政策性補償。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屬於新建住宅樓的産權人,可以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二十二)新村建設原則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按照市區居住小區的標準,以多層建築為主,統一規劃,統一開發,並安排好相應的配套設施。行政村規模較小的,可由鄉(鎮)政府統籌安排,集中進行開發建設,以節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二十三)在新村建設和綠化任務全部完成,以綠色産業為主的經濟發展格局已經形成的地區的農民,其農業戶口可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二十四)妥善解決農民新村建設的拆遷補償問題。農民合作建房,是農民自己出資改善居住條件的一種建房形式,不同於國家建設徵地和市區的危舊房改造,其拆遷補償政策不適用於《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各鄉(鎮)、村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農民的意願,自主決定拆遷補償辦法。

  六、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二十五)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領導小組及總指揮部要對綠化隔離地區建設進行統一部署,組織和協調好各方面的工作,加強檢查和督促。各有關區(縣)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切實承擔起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責任,認真完成各項建設和管理任務。

  (二十六)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首都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信心,增強責任感,確保綠化任務層層落實。

  (二十七)不斷完善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綠化隔離地區的各項建設工作。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指揮部要根據本意見的精神,組織各有關部門儘快研究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和實施方案;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遵守和執行有關法規和政策,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綠化隔離地區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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