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11-02
  5. [成文日期] 2020-10-30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0〕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11-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4期(總第68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訂部分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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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0〕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國家關於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本市對印發的涉及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現決定對下列以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予以修訂。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推進科研機構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的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2014〕35號)

  將文中第八條中“科研機構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可以優先認定為市級孵化器,符合條件的可以推薦為國家級孵化器,並享受財政經費支援等政策優惠……”修改為“科研機構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條件的可以認定為市級孵化器,並推薦為國家級孵化器,並享受財政經費支援等政策優惠……”。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7〕8號)

  將文中第二條第(十一)項“確保工程品質安全”部分的內容中由“加強部品部件生産企業品質管控,實施裝配式建築部品認定和目錄管理,對主要承重構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進行駐廠監造……”修改為“加強部品部件生産企業品質管控,對主要承重構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進行駐廠監造……”。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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